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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外出调查研究的暂行规定

院字〔2014〕9号

2023年11月24日    

  调查研究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体现。为保证学院教职工外出调查研究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调查研究是指学院的教职工,使用学院经费或由学院组织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或考察的活动。

  二、学院鼓励教职工对具有一定价值的问题进行调研。

  具有一定价值意义的选题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和干部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层次的理论问题、现实工作中的政策问题、具有前瞻性及重大战略性问题。它应该具有领导参考价值、理论创新价值、政策完善价值、实践指导价值以及带动相关问题研究价值等。

  三、经费形式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经费负担的外出调研活动,不涵盖个人课题经费的调研。

  四、方式方法

  (一)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调研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二)要运用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方法主要有会议调查法、实地观察法、文献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资料调查法、统计调查法、实验调查法、综合归纳法、回溯分析和典型调查法等。

  五、程序

  (一)调研课题确定后,由负责人制订相应调研方案,报批时需附调研提纲。提纲内容包括:

  1.调查题目

  2.调查内容

  3.调查研究方式

  4.调查人员构成(包括首席专家及成员)

  5.调查路线

  6.调查经费预算

  7.预计调研成果

  (二)调研人员在外出调研前应安排好校内其他工作,并与被调研对象提前做好沟通。

  (三)外出考察、调研的教职工,应履行常规的审批手续。调研活动结束时,调研组或调研人员应提出相应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四)外出调研实行归口审批,由负责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审核,重大调研活动须向院长办公会申报。

  六、调研纪律

  (一)不得实行调研地区以外的个人差旅计划。

  (二)出差住宿费不得超出财政部规定的相关地区限额标准。

  (三)拒绝吃请,拒收礼品和土特产品。

  (四)不得以调研的名义游山玩水。若调研工作完成,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开支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五)不得向被调研人员或单位做出任何利益性承诺。

  (六)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声誉安全。

  (七)调研活动需征得调研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以及被调查对象的同意。

  (八)做到轻车简从,减少人员陪同。

  (九)不得开展无明确指向的调研活动。

  (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开支标准与学院的财务审核报销制度。

  七、成果形式

  调查研究的成果通过调研报告体现。调研活动结束时,调研组应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例如调研信息、调研报告、调研体会、调研文章等。并根据成果提交后的领导批示、被采用情况等来确定调研成果的价值。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外出考察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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