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清单
院字﹝2023﹞60号
2023年11月23日
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1.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举措;
2.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学院纪委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要事项和纪检监察重要工作;
5.学院事业发展、校园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顶层设计规划;
6.学院重大改革方案;
7.学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修订;
8.学院承担教育部党组、相关司局专项工作任务部署落实;
9.重要培训班次教学计划审定和有关重要培训教学活动安排;
10.培训、教学、科研和学员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
11.学院重点专项工作;
12.学院党委换届选举或届内增补等工作;
13.学院接受巡视及整改重要事项研究部署;
14.学院审计工作研究部署、审计情况报告和对发现重大问题的处理及整改部署;
15.学院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研究处理;
16.党支部(党总支)换届选举或届内增补、调整支委等工作;
17.预备党员的接收、转正审批;
18.学院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委员会换届及选举等工作;
19.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0.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废除和涉及实质内容的修改;
21.提出学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能、人员编制设置或调整建议;
22.涉及学院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建设;
23.学院对外战略合作等重要事项;
24.分管院领导提议由党委会审定的重大培训合作事项;
25.《学院合同管理规定》所列重大合同;
26.新增重要及大额资产的管理、使用;
27.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部署;
28.学院重大突发与舆情应对事件的处理;
29.教育干部培训经费管理使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确定;
30.学院年度财务部门预算和学院预决算方案;
31.学院年度修购修缮项目立项方案;
32.学院所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
33.其他经分管院领导提议并经主要院领导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及干部任免事项目录清单
34.学院全员聘用实施办法;
35.中层干部(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及调整交流;
36.重要干部、挂职干部、驻外干部推荐;
37.干部教师借调、重要专项工作人员选派;
38.教职工境外访学及学院赴境外参加培训人员审批;
39.特殊人才引进;
40.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和新进工作人员招聘与引进;
41.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
42.重要人才项目人选的推荐;
4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44.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及届内增补等;
45.人事劳动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46.教职工社会保险重大改革与执行调整;
47.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有关重大事项;
48.学院干部职工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
49.学院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评选与表彰;
50.学院及相应规格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
51.学院针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惩处意见;
52.教职工离职报告;
53.需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5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55.其他经分管院领导提议并经主要院领导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目录清单
56.学院培训教学改革重大方案;
57.学院重要课程与教材建设;
58.学院重要科研课题立项及经费拨付;
59.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重点工作安排;
60.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61.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项目;
62.接受国(境)内外超过20万元(含)资金赞助的审批与处置;
63.超过20万元(含)社会捐助资金的管理与处置;
64.学院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规划、投资;
65.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修缮项目方案;
66.预算内50万元(含)以上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图书、药品的采购和重大购买服务方案;
67.追加10万元以上预算专项经费安排;
68.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69.学院办公用房等办学资源调配有关制度、办法和集中配置方案;
70.全面责任管理部门和目标管理部门目标方案的制定施行与考核;
71.其他经分管院领导提议并经主要院领导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目录清单
72.学院年度预算内100万元(含)以上非经常性项目资金调动和使用;
73.未列入预算,一次性申请、使用超过10万元(含)的经费支出;
74.未列入预算,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学院一般性修缮项目方案的审定,有关施工单位的审定;
75.未列入预算,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校园公共设备、设施的改造、维护项目;
76.未列入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教学设备设施、家具、图书刊物和大宗物资的采买;
77.未列入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外包招标项目;
78.大额或没有明确要求的捐赠资金和设备的使用;
79.已列入年度预算,但超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调整预算方案;
80.已列入年度预算,项目间预算调整10万元(含)以上的;
81.学院新增或减少贷款;
82.学院开户银行的变更;
83.其他经分管院领导提议并经主要院领导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3年7月修订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清单》(院字〔2023〕34号)同时废止。



所在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