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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

院字﹝2023﹞53号

2023年11月20日    

  第一条 经费使用目的 为切实促进学院教师培训专业化能力提升,进一步规范教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使用对象 教师发展专项资金指为提升学院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根据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和部门工作重点,结合专兼职教师岗位特点,围绕培训组织管理、培训学习引导、课程教学设计、培训项目设计、培训研究等核心培训能力,面向全院专兼职教师开展相关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经费管理原则 教师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经费管理使用权限 教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统分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教务部负责面向全院的活动和相关经费使用的管理,教研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的活动和相关经费使用的管理。

  第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  教师发展专项资金可列支的项目包括:专家费、会务费、培训费、差旅费、资料费。所有费用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及学院规定执行。

  (一)专家费。指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和指导支付的报酬及发生的相关食宿交通费用。

  (二)会务费。指为开拓视野,了解前沿信息,参加培训领域相关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三)培训费。指参加与培训相关的专业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四)差旅费。指需要外出参加培训、调研发生的差旅费用。

  (五)资料费。指活动开展必须开支的材料费、印刷费、学习资料费等。

  第六条 经费使用程序 教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申报制,由申报、执行、总结、报销四个环节组成,具体程序如下及附件1:

  (一)申报。每年三月底前相关部门提交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教务部汇总并统筹安排经费。未提交经费使用计划且需使用教务部统筹经费的部门于活动开展前三天提交“教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拟开展活动主题、内容、时间、对象、地点及预算,经教务部审批后开展活动。

  (二)执行。活动组织部门按计划方案及预算开展活动。院内举办的活动必须面向全院专兼职教师开放。只面向本部门人员组织的教师发展活动必须使用本部门经费。

  (三)总结。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部门就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教务部存档。

  (四)报销。使用教务部经费开展活动的,活动组织部门及时提交活动产生的相关票据和费用,由教务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履行财务报销等手续。教研部内部开展活动产生的相关票据和费用,由教研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履行财务报销等手续。

  第七条 经费报销  教师发展专项资金报销须持有效票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学院统一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成果使用  由教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形成的课程、教材、书籍、设备等归学院所有,由教务部统一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附件1:教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图.doc

附件2:教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doc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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