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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补充规定

院字〔2017〕12号

2023年11月24日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学院整体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学院制定并实施了《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工作规则》。现根据需要,对中层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制度补充规定做以下修订:

  一、本补充规定中“外出”,指非学院安排,因部门或其他工作需要离开学院超过一天以上的情况(含京内)。

  二、为保证全院及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中层以上干部外出一般时间不宜过长,并应避开全院性重要活动时间。

  三、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前应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审批制度,填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说明外出事由、到达地点和往返时间等信息。“审批表”原件交院办备案。如需财务报销,则复印件作为财务报销差旅费时的必备凭据。

  四、中层副职外出,应经本部门正职同意,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学院办公室备案;中层正职外出,应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学院办公室备案。

  五、学院副职领导外出,应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学院办公室。学院主要领导外出,应告知学院办公室。如出京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教育部报告备案。

  六、同一部门中层干部尽量避免同一时间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并提前做好部门工作安排,保证联络畅通。

  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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