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员守则
院字﹝2026﹞30号
2026年08月31日
(2002年8月23日印发 2026年8月26日第19次党委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促进学风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委《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守则。
一、所有参训人员都是普通学员,学员报到后要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树立学员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规定,集中精力参加学习,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学员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学习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学员证(一卡通)是学员的身份证件,也是听课、就餐、参加文体活动、借阅图书、参观考察、出入校园的凭证,必须随身佩戴。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课堂学习和自主学习并重,积极主动参与每个教学环节,按时完成结业论文、学习总结。
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禁止携带手机、电脑,不随意调换座位,不随意进出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六、恪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发言材料、调研报告和结业论文撰写必须自己动手,不准请人代写,严禁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七、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全程学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备手续。
八、院内住宿班次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长周期班次每月休假一次,休假时间优先与公休节假日合并安排,离院时间一般为周五或放假前一天17:30以后,返院时间教学活动日前一天20:00前。特殊情况确需迟归的学员,应事先告知班主任,并配合班主任做好迟归原因核查登记工作。
九、服从学院住宿安排,不得擅自在外住宿。学员宿舍内严禁留宿他人。
十、培训期间应在学员餐厅就餐,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餐饮浪费,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
十一、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调研考察等活动期间,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调研主题和路线,不得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接受任何宴请,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好个人形象。
十二、培训期间,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等。不得在院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十三、学员之间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不得利用同学关系提供有碍公正的各种方便。
十四、学员自主组织教学计划外的院外集体活动,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过班主任上报培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十五、自觉遵守学院图书借阅、文娱活动、计算机网络管理与应用等校园管理规定,自觉遵守班级微信群管理要求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十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自觉遵守上级相关要求,服从学院应急管理规定。
十七、对违反本守则的学员,学院有关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提醒、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对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的,处理结果向其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通报或备案;涉嫌违纪违法的,学院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学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十八、本守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员守则》(院字〔2020〕39号)同时废止。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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