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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14〕10号

2023年11月24日    

  一、为了积极开发各种资源以增强我院科研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大科学研究工作的力度,促进我院学科课程建设,为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事业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决定多方面力量筹集资金,设立“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简称“出版基金”)。

  二、出版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学院先期投入的20万元基本金、学院教职工、校友、学员及国内外合作单位、出版社、图书发行公司等社会团体的友好资助或捐赠。根据学院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基金产生的实际效益,学院将不断注入基本金。

  三、对学院学术文库出版基金进行资助或捐赠的个人或组织,学院将在有关活动中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并授予荣誉证书。个人捐赠在3千元,单位或团体捐赠在3万元以上者,学院将在院内设置的捐赠荣誉墙上留名以示鼓励。个人、单位或团体捐赠10万元以上者,学院还将以捐赠者命名资助单项科研成果的出版。

  四、学术文库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出版院内专兼职教师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成果,或开发培训学员的成果,主要指教育科学及社科类成果。根据成果内容与水平通过评审而列入学院学术文库的学术成果,在选题和内容方面,必须符合学院学科课程建设规划,适应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的实际需要。音像制品、大全、非学术类著作等,原则上不属资助对象。

  五、学术文库出版基金对学术成果出版的资助力度主要根据成果的性质与水平确定。A类成果,为学院科研计划中集体协作科研攻关的成果,全额资助出版费用;B类成果,为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的成果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规划课题的成果,资助出版费用为2万元;C类成果,为学院教师个人研究成果以及入选文库的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出版费用为1万元。

  六、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出版基金使用的评审机构,学院学术委员会采用民主评定的方式,决定基金有关的资助项目与额度。对于A类或有异议的科研成果由外审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对于出版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部负责,财务处根据国家和学院财务制度对出版基金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七、学术文库出版基金的使用分年度进行申报和评审。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申报,12月底以前组织完成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度A、B、C三类成果资助分别不超过1、2、3项。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提出一项申请。如若出版基金余额不足或用尽,将根据情况暂停申报评审。

  八、申请出版的著作书稿必须达到出版要求,并已落实出版社,对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学术文库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封面上统一标识,在前言或后记中说明得到学院学术文库出版基金专项资助。著作书稿出版后向学院科研部送交5本样书。

  九、申请人如实填写《学术文库出版基金使用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请出版社填写出版意见(或附出版协议)。申请人将单位同意推荐的申请著作书稿和《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科研部,用于评审及备案。

  十、科研部根据本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原则上按照二比一的比例提出备选项目名单,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十一、评审通过的出版资助经费额度由财务部门根据受资助人提供的出版合同,采用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出版社,或者通过出版社发票报销。

  十二、学院与受资助者签订协议,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申请者保证《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学院有权中止、追回资助资金;对产生其他后果的,由申请人负全责。

  十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科研部。

附件:学术文库出版基金使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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