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6年度科研课题申报通知
2026年06月04日
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新时代加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学院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启动2026年度学院科研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2026年度学院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由学院党委全面统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聚焦《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重要文件明确的国家教育改革政策方向,布局学院教学培训和科研重点,围绕教育管理、教育政策及干部教育开展研究,推动科研与咨询紧密结合,促进科研与培训深度融合,打造学院特色科研成果。
二、立项类别、数量与资助额度
1、2026-2027年度重点课题约3项,每项资助5万元;
2、2026-2027年度一般课题约5-6项,每项资助3万元;
3、2026-2027年度青年课题约3-4项,每项资助2万元;
4、2025年度新入职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共计2项,每项资助3万元。
三、申报原则与要求
1、申报的课题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前瞻性,要紧密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和干部教师教育培训的重大理论、实践与政策前沿问题开展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追踪理论前沿,推进理论创新。应用研究力求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促进政策、制度建设及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2、课题申请者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确保按时优质完成相关研究任务;课题研究务求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完善的研究设计、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3、课题申请者可申报主持一项课题和参与申报一项课题;每位教师最多可以参与申报两项课题。在研院内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4、青年课题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申报院内课题与新入职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教师在科研系统内填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课题申请书》,经科研处初审后报科研处李兆静;以上《申请书》报送一式11份,A4双面印制。
6、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16:30。
四、课题选题与评审
1、重点课题选题研究方向为(供参考,题目可调整):
(1)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关键问题与路径选择;
(2)应用型高校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政策建议研究;
(3)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创新研究;
(4)增强高校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研究;
(5)人工智能背景下教育系统干训面临的重大转型与应对举措;
(6)其他。
重点课题以部门为单位集体申报,由部门统筹推荐课题主持人。鼓励教研部门与培训部门围绕主责主业开展研究,以团队形式申报。
一般课题选题研究方向(仅供参考,选题可自拟):
(1)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与政策研究;
(2)数字化转型赋能民办教育质量提升研究;
(3)中小学课程实施现状、问题及建议;
(4)治理“隐性辍学”对策研究;
(5)人工智能赋能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
(6)高校人才评价改革创新研究;
(7)本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
(8)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县中振兴评价工作研究;
(9)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0)提升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层次现存的问题与建议;
(11)健康学校建设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12)高校实践育人空间阵地拓展路径研究;
(13)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优化设置高校内设机构和编制资源配置研究;
(14)“一带一路”国家接受海外办学现状、问题与困难;
(15)工程教育改革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16)卓越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研究;
(17)其他。
3、青年课题及新入职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可自由选题。
以上所有课题均组织院内外专家匿名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课题管理
1、实行信誉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科研管理规定,遵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院内课题与新入职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
2、开题管理。立项课题须在3个月内开题,逾期者取消课题资格。开题会由课题主持人自主安排,开题后一周内向科研处提交开题报告书。鉴定结题会由科研处统一协调、组织。
3、经费管理。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年度课题立项后拨付70%;结项时根据课题完成时间、结题报告质量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类划拨剩余经费。其中,优秀和合格项目足额拨付剩余经费,不合格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学院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金额为该项目经费的20%。新入职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立项后全额资助,不做评优奖励。
六、结项鉴定
1、结项鉴定条件详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课题鉴定材料包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院内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表》和研究成果。
3、课题鉴定标准包括相关性、学术性、应用性、创新性等。
4、课题名称、主持人等原则上须与课题申请书一致,若发生变化,须在结项前3个月提交变更申请。
5、逾期未完成的课题,可申请延期;鉴定不合格可再次申请鉴定。延期或再次鉴定的课题仍未通过专家评审,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后续两届院级科研课题申请,后续课题经费不予拨付。
联系人:李兆静3303
科研处
2026年6月4日



所在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