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2015年01月07日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2014年7月修订)
为贯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精神,推进培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干部队伍,特结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总则
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是直属教育部领导的以教育干部培训为主要任务的干部院校。学院各有关部门应该围绕培训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和有关办学条件的利用方面优先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促进培训事业科学发展。
2.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教育战线实际,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要求,以增强教育系统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提高领导教育工作能力为重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科学设计,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4.学院培训事业涵盖面授培训、涉外培训以及远程培训三大类。面授培训是学院事业发展的主体和基础,涉外培训是指组织学员在境外开展系列培训活动或者受境外相关机构委托,组织境外学员来院开展培训活动;远程培训是指组织院外学员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5. 所有面授培训项目以及在教育部立项的涉外培训项目、远程培训项目的规划与立项由教务部统筹协调,地方或者相关单位委托的涉外、远程培训项目须在教务部备案。
6.学院面授培训归口培训部统筹并组织实施,涉外培训由涉外培训部组织实施,远程培训由远程培训部组织实施。
7.未经学院正式批准,学院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院或部门的名义在院内外自行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包括以研讨会、论坛等方式组织变相的培训活动)。
二、教务管理
8.各类培训项目的教务管理工作根据面授、涉外、远程不同性质分别由培训部、涉外培训部和远程培训部统筹。各培训部对分管的项目全面负责。
9. 各种培训项目应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或者实施方案,由培训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案)应附有拟发放的教学资料目录和授课教师建议名单,培训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教学计划启动筹备工作并组织实施。
10.教育部立项或者重点规划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方案)一般由主管院长审核后,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一般培训项目由主管院领导或者培训管理部门主任审核实施。
11.审定后的各类项目教学计划(教学方案)及时分送院领导和院办、教务部、各培训部。调整或者变动正在实施的教学计划,由培训管理部门主任统筹决定,教育部规划班的活动变动则需报主管院领导决定。
12.各类培训班设班主任(对外可称为组织员、秘书、工作人员等),根据各培训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建班主任团队。培训项目实行总班主任负责制。总班主任在培训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好各项教学活动,代表学院负责管理本培训班的学员和班主任团队。
13.教育部重点规划班的总班主任一般应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由教研部提出建议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专题培训研修及委托培训项目根据项目性质、主题落实到相关教研部,由各教研部确定班主任团队人选。
14.具有重点调研咨询任务的专题研讨培训项目,相关调研咨询工作由科研处统筹,通过公开招标产生调研团队。
15.院内外有关业务部门、单位及本院专兼职教师在教学计划外组织面授学员进行问卷调查、科研咨询、专题座谈、资料发放、业务考察等各种集体性活动,必须报培训部,履行审批手续;涉及教育部重点规划班的类似活动还需事先报主管院长。
三、课程管理
16. 培训课程包括课程主题和授课专家两部分,这是保障培训质量的核心要素。相关部门要时刻关注组织和学员需求变化,不断加强课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17.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培训综合管理部门要注意加强与授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引导授课人在教学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培育,把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放在第一位。要严守党和国家的宣传纪律,严禁在课堂上宣传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观点,严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18.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兼职教师师资库建设,明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时补充和更新师资库,不断增加专家资源,应对情况变化,确保教学计划实施的稳定性。
19.培训教学师资资源作为学院有效开展培训工作的核心公共资源,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有关基本信息未经许可不可私自泄漏。
20.培训管理部门要实时对培训项目中的课程评估情况进行分析,课程满意率和比较满意率低于有关项目平均值的10%(含),该课程内容或者讲课人要及时进行调整。
21.院内专兼职教师在教育部重点规划项目中开设面授的新专题课程需经过试讲环节,培训部根据培训项目需要安排通过试讲的院内专兼职教师授课,院内专兼职教师有义务配合培训部在课程时间、地点等方面做出的调整,以便培训活动顺利开展。试讲程序为:
(1)试讲人提出试讲申请,由所在教研部组织初讲,初讲通过后向培训部提交书面意见。
(2)学院教师试讲评课小组由主管院长牵头,培训部具体落实,组织教务部、培训部、教研部负责人及学术委员会院内成员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三分之二(含)有效票赞成为通过。
(3)如由于课程临时变动需要或有关授课人具有很好的专业素养与自信,也可提出书面申请免于试讲,培训部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院长决定。
22.为丰富面授课程类型以满足学员日益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同时为学院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更为充分的教学平台,学院鼓励教研部门根据培训项目需要开展小班教学。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1)小班教学的主题、课程模式、工作团队由有关教研部门设计,形成教学方案,在开班前两周报培训部列入教学计划。小班教学的集体备课与试讲评议等工作由教研部门组织协调,教研部门对小班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2)原则上,二周以内的培训项目可以组织开展1次小班教学。两个星期(不含)以上班,可以组织开展两次小班教学活动。
(3)如院内专兼职教师的讲课评议满意率和比较满意率低于有关项目平均值的10%(含),应停止继续讲授该课资格。如需继续讲授该专题,则需重新组织试讲。为保证教学质量评估的客观性,带班教师不得在所带培训项目开设大班课程,小班教学也尽量避开自己所在班组。
23.为加强决策调研咨询平台建设,学院鼓励教研部门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与重点任务,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1)两周以上的教育部规划项目,原则上都要组织开展1—3项专题调研。
(2)专题调研的主题、工作团队与调研方式由教研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初步计划方案,提交培训部,在开班预备会协商确定。专题调研报告的印制与报送由培训部、科研部及主管院领导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协调统筹。
(3)总班主任须在开班前制定有关宣传报道、培训简讯等材料的工作计划并在开班预备会上讨论确定。
四、课堂管理
24.培训项目课堂管理由总班主任全面负责。总班主任要进行合理分工,做到课堂管理责任到人,有效组织课堂秩序,注重细节,避免发生教学事故。
25.报告主持人要提前二十分钟到位,做好教员接待工作,与教员就授课对象、授课时间以及课堂互动要求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全程听取报告,积极引导互动,并在结束前做言简意赅的点评。
26.组织学员开展自主性教学活动(按主题、岗位、院校类型等进行的分班研讨、学员论坛、学术沙龙、大会交流、辩论赛等)要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教学现场要明确主持人、发言人以及具体程序,大班活动要有至少一名班主任全程在场。
27.教育部重点规划项目组织分班(组)研讨活动,班主任(或者指导老师)全程在场,组织研讨,并做好发言记录。
28.课堂学习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学员积极、主动参与教学过程,促进教学互动。
五、班务管理
29. 班务管理包括学员报名、报到、教学资料印制发放、教学场所配置、交通配备、餐饮协调、通讯录制作、结业证书制作、发放等多项环节。要树立优化环节的质量观念,相关培训管理部门要做到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细化流程,不出纰漏,不断创新。
30.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学员的报名、报到注册工作。学员的报名与报到情况,应及时通报教务部、校长大厦等相关部门;在开班前向培训部负责人、总班主任、主管院长提供已报到学员名单与基本情况分析。在开班后的两天内将准确的学员名单及时提交班主任,便于开展系列培训活动。
31. 院内教学场所以及交通工具要优先保证培训教学需要。培训部协调校长大厦落实相关培训班次教学场所,大厦要尽量保证教学场所相对固定,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整授课地点。确需调整,需要与培训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
32.学员报到组织及培训组织过程中,校长大厦要协助培训部做好学员报到注册、教学场所布置等工作。培训部应在结业前尽快制作出学员通讯录,下发学员,分送院领导、相关部门及班主任。
33. 结业证制作和管理统一由培训部负责。教育部重点规划项目以及司局专题培训项目,学员结业证盖学院钢印,加盖院长签名章;学院规划和承接委托项目,学员结业证盖培训部钢印,加盖常务副院长签名章。原则上,培训项目不足一周不颁发结业证。
六、评估鉴定管理
34.培训项目的评估工作由教务部统一组织。要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积极探形式多样的评估方式,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时效性,不断探索评估工作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5.评估数据报告一般在所评估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发布,并及时送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涉及院内教师个人的评估结果送该教师本人。
36. 要加强对评估数据的分析。教务部要对评估过程中异常数据、学员提出的具体意见进行追踪调研分析,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提出具体说明、明确建议、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要定期对学院主要培训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每一学期发布综合评估报告,对有关工作提出整改建议。每学年结束时,教务部应牵头及时进行年度培训事业的综合分析,形成年度培训工作总结。综合评估报告分送院领导、学院各部门。年度培训工作总结由院领导审定后报送教育部人事司。
37.为促进学员学习和配合干部考核,对教育部规划重点项目开展学员学习鉴定工作。主要是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地县教育局长班、大学校长海外培训班以及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其它培训项目。
38.学员学习鉴定要准确客观,规范简练,力求写实,反映个性。学员鉴定由分班主任拟定初稿,总班主任统筹审定并组织填写,在项目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教务部存档并及时分送学员派遣部门。
七、经费管理
39.培训经费管理原则上采用预算管理方式。教育部规划班支出预算由培训管理部门协助财务处负责编制,报培训管理部门主任审核,送主管院长审定。
40.教育部规划班培训费、食宿费划分比例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委托面授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由教务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并报主管院长;涉外、远程委托项目收费标准由培训管理部门确定,报主管院长。
41.培训项目经费由培训管理部门按照项目预算原则统筹使用,财务处据此进行管理。超预算的培训常规性开支由培训管理部门主任批准,业务协作费等非常规性开支项目由培训管理部门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42.培训经费使用要注意量入为出,成本控制和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3.每一培训项目结束后,财务处及时进行经费结算,结果报培训管理部门主任。每学期、每年度财务处应进行阶段和年度性的培训经费综合统计与分析,统计与分析报告送培训管理部门主任、主管院长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档案管理与校友工作
44. 培训档案管理是培训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强化档案意识,推动档案工作信息化,发挥档案资源库作用。
45.培训档案工作由教务部规范管理,每一培训项目结束后需建立该班的文字及电子专项档案,包括招生通知、请示报告与领导批示、教学计划、经费预算、日程安排、学员情况登记表、学员名册、学员通讯录、教学评估统计分析、培训简讯、调研报告、学员成果、教学总结等具有档案性质的各种资料、信息。
46.在每班专项档案的基础上以办班类型为线索形成动态的培训综合档案,并能够随时调阅。
47.在档案资源库基础上形成校友资源库,实时更新校友资源库。建立校友工作机制,保持与校友的密切联系,提交年度校友工作报告。
48.培训管理部门、班主任、图书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及时提交档案材料,以电子版媒介为主。
49.本规定适用院内外所有培训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院内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50.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