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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21〕41号

2023年11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院教学督导制度,确保教学督导工作有效开展,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目标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教学督导,保障学院课堂政治安全,全面提升学院培训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针对一切由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培训项目或教学单元,重点对新聘请院外兼职教师、新开设专题报告、重点专题报告以及院内专兼职教师实施督导。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承担日常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部主任担任;教学督导员5—11名,由学院党委会批准聘请。每届聘期两年。教学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见附件1)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职责:

  1.对院外授课教师的政治立场、讲坛纪律以及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是否续请提出建议。

  2.对院内专兼职教师政治立场、讲坛纪律以及教学行为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助力青年教师成长。

  3.完成其他院党委或教学督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学院聘请长班次的部分学员承担监督任务,教学督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听取其对所在班次相关教学环节的反馈建议。

  第八条  学院院领导以及各培训管理部门、各教研部等中层干部负有教学督导的责任。建立院领导分头联系培训班制度和定期听课制度。相关领导在教学督导员的邀请下有参与听评课的责任,营造全员参与、关心教学督导的工作氛围。

  第九条  教学督导小组成员一般采用现场督导形式,学院院领导以及各培训管理部门、各教研部等中层干部可根据情况灵活采用远程督导或现场督导。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教学督导小组每学期初,由督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督导小组成员召开全体会,布置本学期督导小组督导任务;每学期末,督导小组召开全体会,形成本学期学院督导报告,提交党委会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现场教学督导日常工作流程:

  1.确定待听课目录。培训管理部门每周五前将下周本部门有督导需要的课程目录(见附件2)提交督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交的课程目录及学院教学工作重点,确定《一周待听课目录表》。

  2.确定督导人员。督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一周待听课目录表》及各教学督导员学术专长、工作时间等,确定督导人员。院外兼职教师的课程通常安排2名及以上教学督导员现场督导;院内专兼职教师的课程可安排1名或以上教学督导员现场督导。

  3.实施现场督导。教学督导员按时到达听课地点,完成听课任务,并填写听课评价表(附件3),提交督导小组办公室。督导过程中,如发生教学事故,教学督导员可直接联系班主任与相关培训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处理。

  4.反馈督导结果。督导小组办公室将教学督导员听课评价表整理后反馈学院相关部门及院内专兼职教师。相关培训管理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反馈授课专家。

  第十二条  督导结果运用。相关培训管理部门须及时对教学督导员的院外兼职教师评课建议进行研究,请示主管院领导后提出反馈意见。院内教师必须重视教学督导员的改进建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的提名与解聘由督导小组专题会提出建议,交党委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在职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入工作量;院外(不含学员)及退休人员担任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督导工作参照在职教师工作量给予劳务报酬,并解决其餐饮费,相关费用由督导课程所在项目列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一届教学督导小组成员.docx

附件2:待听课目录.docx

附件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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