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4日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科学、合理使用,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基建资金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结合我院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保证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年度预算,做好基建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基建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经济效益原则
基建项目从论证、立项、开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基建资金从筹集、使用、核算到管理的全过程,必须厉行节约、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控制原则
为严肃基建投资计划,确保工程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建筑规模、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基建资金用量应控制在计划额度内,原则上不允许突破,如经论证确需设计变更,需要增加的费用,需报经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四)资金管理“三算”原则
“三算”是指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和竣工有决算。
三、财务处主要职责
学院财务处负责全院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责:
1.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根据学院基本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保证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用款;
3.负责编制、报送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4.严格按规定结算,定期核对财产、材料账目,及时清理往来款,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按规定做好基建会计核算工作;
5.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整个工程审计结束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四、预算管理
1.学院基建项目年度支出计划是学院综合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学院基建资金情况以及本年度新建、续建项目编制的细化预算。
2.学院基建投资项目预算,必须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38号《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及学院统一部署按时编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如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编制正式调整预算,并经院长办公会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五、资金结算管理
1.基建资金结算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按设计、施工、采购合同的约定,依照工程概预算和工程进度支付。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和材料,手续完备方可付款。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2.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财务人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付款。
3.新建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向财务处提供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文件、总概算、投资计划、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完备后方可付款。
4.所有基建工程费用的开支,除严格按合同履行外,还应附上工程进度表和监理确认签字等相关手续,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付款。
5.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应先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下设机构)审批后,再交由监理和审计单位审核。
6.工程审计结算结束后最高付至9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按合同规定付款。
六、竣工决算管理
1.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是关系到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财务处、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应全力协作,做好竣工项目决算的编制工作。
2.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竣工决算书,学院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决算书的初审工作,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决算后,将决算书交审计单位审计,审计完成后,将审计决算书交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审计单位审计的工程决算,财务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3.办理资产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后,除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不得再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其他有关费用。
七、基建财务年度决算管理
1.基建财务年度决算是基建财务工作的年度总结,是反映基建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学院重要的基建财务档案。
2.基建财务年度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主管部门下达的财务决算编报说明、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总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上年财务决算批复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3.基建财务年度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账务核对、财产资料的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的清偿,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4.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主管部门对各类报表的编制要求编制基建财务年度决算,基建财务年度决算必须经复核人员校对复核,并由财务处处长签字和主管院长审核后上报。
5.基建财务决算包括:基建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基建财务决算报表包括:
(1)资金平衡表
(2)基建投资表
(3)基建借款情况表
(4)待摊投资明晰表
(5)主要指标表
(6)本年基建投资情况表
八、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报表主要有以下: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监督管理
1.财务处对基建工作中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2.基建管理的财务人员要定期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熟悉基建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控制工程成本,降低财务风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学院请审计单位对基建项目进行工程过程和决算审计。待工程竣工后,请审计单位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4.学院纪检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环节行使监督和检查职责。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