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调整学院领导小组(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党政办发〔2024〕15号
2024年08月02日
院内各部门:
近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发生调整。为确保学院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更好服务学院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现对学院领导小组(委员会)开展集中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范围
学院层面建立的领导小组(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以学院文件印发、党委会审议决定、学院制度规定等方式明确的,学院院领导担任组(委)员(含组长或委员会主任)的学院议事决策机构。
二、主要内容
调整工作遵循“非必要不保留”的原则〔即无上位文件要求,且领导小组(委员会)议事协调职能可由书记专题会、院长专题会等发挥的,原则上不予保留〕,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确保“应统尽统、应调尽调”。
(一)摸清家底。经梳理,党政办公室汇总形成了《学院领导小组(委员会)参考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部门在现有参考名单基础上,核实本部门工作所辖范围学院层面领导小组(委员会)情况,查缺补漏。对本部门工作所辖范围学院层面领导小组(委员会)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议(保留但不调整、保留并调整、予以撤销),填写《学院领导小组(委员会)调整情况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于8月29日中午12点前送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rywang@naea.edu.cn,涉及国家秘密、学院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的,通过光盘反馈。
(二)审核审定。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学院领导小组(委员会)调整情况表》进行汇总,按照“非必要不保留”原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送院领导审定,并于9月6日中午12点前将审定结果反馈至有关部门。涉及多个部门,或无明确责任部门的,由党政办公室研判后,报请院领导确定。
(三)及时调整。各有关部门根据反馈结果,对于“保留并调整”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由该领导小组(委员会)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调整建议,签报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院领导审定;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在明确完成调整时限等内容基础上,报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有关工作情况于9月14日前汇总至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汇总各类调整情况后(含“保留并调整”“保留但不调整”“予以撤销”),统一报党委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全面梳理本部门工作所辖范围学院层面领导小组(委员会)情况,准确把握成立依据和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非必要不保留”原则,充分论证调整必要性,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做好研提建议、开展调整等工作。
联系人:丛琳3420 王若阳3420 陈灏3135
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