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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餐饮食材采购管理试行规程

2023年11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政府采购实施办法》(院字〔2021〕2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类餐饮食材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的规范性、合理性,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心各类餐饮食材采购,主要包括粮油、肉类、水产品、禽蛋、冻货、副食调料、蔬菜、水果、饮品等。

  第三条 采购活动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与审计处、学院采购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中心设立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负责中心餐饮食材采购的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等相关采购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中心设立餐饮食材采购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中心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学院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和组织员担任,小组成员由行政部、财务部、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成员根据学院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和各自职责对采购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餐饮部是中心餐饮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全过程参与餐饮食材采购工作,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质检;协助物资部完成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采购方式。中心餐饮食材采购原则上采取先推荐合格供应商,再遴选确定中标供应商,经现场综合比较后在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的方式。

  第八条 推荐合格供应商。餐饮部采购员按照要求,到农贸批发市场、农贸零售市场及大型超市、网上商城等处进行现场考察,从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比较,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记录,并向采购小组推荐合格供应商及相关材料;推荐的合格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备选企业总数的两倍。

  合格供应商一般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市场销售准入手续等;必须能提供正规发票、供货清单等凭证,并保证所供应的食材、辅料可以溯源。

  第九条 遴选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小组对推荐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遴选评审,集体评议确定供应商名单并排序,并编制评审报告。原则上确定的各类食材中标备选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标备选供应商服务有效期原则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可续签服务合同,但续签不得超过两次,完全结束后应重新组织遴选。

  第十条 餐饮部厨师长根据餐饮部前厅领取的任务单,制定一周的菜单,经主管后厨副经理确认后交后厨各班组。各班组长根据菜单及就餐人数制定第二天菜品采购品种及数量,之后,填写《食材采购申请单》,经副经理或厨师长签字确认后,转交采购员进入采购流程。餐饮部严格执行采购员双人采购原则,即各类货物采购均不少于2名采购员同时在场。

  餐饮部采购员根据实时拟采购食材的质量、数量及询价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在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千元以下的紧急或临时性食材采购项目,应填写《紧急或临时性食材采购申请单》,经餐饮部经理签字后,可直接由餐饮部采购员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员应每季度不少于2次将各类食材采购价格报采购小组审查,如发现采购价明显高于市场同期批发价格时,应再次重新组织该类食材的询价或采购。

  第十三条 验收、入库。餐饮部采购员会同领班以上人员、物资部库管员,共同负责对食材质量、数量及相关票证等进行验收,做到检斤验质无差错。验收合格的食材完成登记后,按照属地卫生防疫要求入库贮存。餐饮部副经理不定期检查采购食材质量。

  第十四条 财务结算。食材采购的报销程序,按学院财务报销制度和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 中标的供应商,应签署供货合同,合同每年一签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紧急或临时性食材采购申请单.docx

附件1.食材采购申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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