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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岗位设置与职责

2023年11月24日    

  根据院字〔2022〕26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2—2025年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岗位设置与职责如下:

  一、处长(1人)及职责

  1.负责并主持部门全面工作,将部门工作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到岗,组织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完成部门既定任务,达到工作目标。

  2.负责部门制度建设及中长期工作规划,并按年、季、月等做好工作计划、流程和总结。

  3.协调部门内外、部门内各岗位的工作关系,创建良好的部门工作环境。

  4.指导部门各岗位工作,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5.做好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制定部门人员培训计划,提高部门员工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合理安排岗位人选,统一部门员工思想,创新管理手段,调动部门人员积极性等。

  6.负责部门支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处长(1人)及职责

  1.协助处长开展部门工作,落实部门各项职责要求。

  2.接受处长授权,主持或分管部门部分工作,承担分管工作廉政建设责任。

  3.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兼任部门具体岗位工作。

  4.参与拟订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对计划和目标进行分解,协助处长监督和指导各岗位贯彻落实。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外事综合管理(编外)(1人)及职责

  1.负责部门综合管理工作,包括部门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起草,公文运转及核定,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买以及考勤管理等。

  2.负责部门财务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购汇相关工作,部门日常报销管理以及院内各部门往来项目对账转账等。

  3.负责外事专办工作,包括国际会议申报,国际学术活动报批立项,因公出国(境)事务报批,以及因公护照管理及外事专项档案收集整理等。

  4.负责宣传工作,包括部门新闻、信息发布,英文网页内容更新及日常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境)外交流与合作(1人)及职责

  1.负责执行上级单位委托的国(境)外教育交流任务。

  2.负责学院与国外高校、国际同行、国际组织及港澳台地区合作关系的建立、维护和开拓。

  3.负责国(境)外项目的执行,包括合作备忘录及合同的起草和落实,项目活动的组织实施、总结、宣传以及项目经费预决算等。

  4.负责学院国际论坛和其他国际学术活动的统筹及组织实施。

  5.负责国(境)外人员来访接待、会谈安排和宣传。

  6.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及落实。

  7.(国)境外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设计及课程研发(1人)及职责

  1.负责学院国(境)外项目研发,包括项目前期调研、项目文本起草、项目论证及报批立项。

  2.负责学院国(境)外培训项目的设计、课程开发、国(境)外课程资源统筹、项目质量控制与评估。

  3.开展基于培训的国际教育动态研究,编辑世界教育参考资料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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