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院字〔2017〕9号
2023年11月23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关于干部培训的精神和要求,推进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对外培训合作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学院是我院培训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学院领导和监督,与面授集中培训相互配合,围绕教育部中心工作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条 培训对象。网络学院主要面向全国教育行业各级各类干部、教师和学生开展培训。具体为:高等教育领域培训对象为高等学校(包括各类职业院校)各级干部、辅导员、教师、大学生党员等;基础教育领域培训对象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各级督学、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校各级管理干部、班主任、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网院要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研发和形成网络学院培训体系。
第四条 培训内容。根据中央、地方及高校对干部教师培训的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以及干部教师的个人需求,研究开发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课程模块,形成网络学院培训课程体系。为了确保培训内容的政治方向、课程质量,网络学院制定课程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予以实施。
第五条 培训方式。建立以网络培训为主,与集中研修、送培下乡、名校访学、影子培训、行动研究、专家工作室引领、诊断式培训、校本研修、结对帮扶、返岗研修、参观考察等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
第六条 合作对象。网络学院合作对象为各级教育系统党委组织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包括各类职业院校)、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等。
第七条 第三方培训机构。根据远程培训的特点,需要引入第三方培训合作机构(我院为第一方、委托单位为第二方)参与培训教学组织管理,该第三方需要具有培训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 培训立项。
1.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各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中心工作,进行培训立项。网络学院要不断提高和加强培训立项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针对性,与各级教育系统党委工作部门、干部培训主管部门和干训机构、各高校(包括职业院校)干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培训项目的有关协议和实施方案。
2.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教务部报送立项计划,重大项目立项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纯网络培训,由网络学院相关业务部门填报网络培训立项申请表,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立项意见、登记备案、网络学院管理中心负责人审阅批准后,启动制订合作协议、培训方案等立项工作(见附件1:网络培训立项申请表模板)。
4.混合式培训,网络学院相关业务部门填报混合式培训立项申请表(可行性分析书),可行性报告和立项申请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混合式培训的主要环节、各环节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各环节的实施主体、人员配置、培训地点,委托方和合作方的简要情况及承担工作任务,资金总额、人均经费、各环节的经费分配和预算、经费支出方式等。可行性报告和立项申请表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备案后,报网院管理中心总编、执行主任、主任会签,并作出是否立项的决定。可行性报告和立项申请获得网院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启动项目申报、培训合作协议签署以及培训方案制定等立项工作。(见附件2:混合式培训立项申请表/可行性分析书模板)
5.申请立项的对外合作人员,务必在制定项目申报书、培训合作协议和相关方案之前提交可行性报告,为启动项目申报、培训合作协议签署以及相关方案的制定等工作留出充分时间,提高效率。
第九条 培训合作协议签署和培训项目书申报。
1.培训合作协议签署。培训业务部门和对外合作人员参照网络学院拟定的培训合作协议模板,结合实际合作情况拟定合作协议。培训合作协议需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由网络学院合作业务部门负责人、网络学院管理中心执行主任、主任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履行合同签字盖章手续。培训合作协议模板由培训业务部门拟定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学院授权远程培训中心主任代表学院签署合作协议。由网络学院制定网络学院教学服务和管理质量标准,作为合作中所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的依据。
2.培训项目书申报。培训业务部门和对外合作人员参照培训项目委托或招标单位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书等有关文本。所有项目申报由网络学院合作业务部门负责人、网络学院管理中心执行主任、主任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履行申报工作。学院授权远程培训中心主任代表学院签署项目申报文件。
第十条 新拓展项目类型。根据国内外培训态势的变迁和发展,开发《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与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教育有限公司共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协议书(2014年8月)》中未规定的培训类型或模式及相关合作项目,需由培训业务部门向网院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提交分析报告,召开项目合作专题工作会或网院办公会,充分论证其可行性,提出经费使用办法,形成报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并决定是否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培训评估。网络学院按学院培训管理规定,制定网络学院培训评估办法,对所组织实施的各类培训项目开展评估。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依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院字〔2015〕5号)》收支各项经费。
第十三条 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严守纪律要求;注意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有关经费标准;坚持轻车从简,简化接待形式,相应岗位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合作单位培训业务委托其它机构承办。
第十四条 其他。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对外培训合作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6〕4号)终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