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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办法(试行)

院字〔2022〕21号

2023年11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教育部《直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3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防范和管控经济和业务活动风险,通过制定系统、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控制措施并有效实施,实现自我约束和规范,保障学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

  第三条 学院内部控制的途径与目标是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以“防”为主的事前控制、以“疏”为主的事中控制和以“查”为主的事后控制制度体系,合理保证学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保证学院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保证学院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科学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学院内部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业务和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全口径囊括内部控制各个关键岗位和各层级相关工作人员。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科学、合理划分、确定重要经济和业务活动,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部位、环节,对关键控制节点和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更为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不存在重大缺陷和漏洞。

  (三)制衡性原则

  学院应当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确保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四)适应性原则

  学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单位性质、业务特点、风险水平以及所处的内外环境,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监督、制约体系,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注意跟踪、研究新的变化和要求,不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措施,实现理想的控制效果。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的首要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所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并组织有效实施;单位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领导、保障和监督作用,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分管内部控制工作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组员为各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学院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建设计划等;听取并审议学院内部控制年度工作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结果,及时推动和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地。

  (二)领导学院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保障实施。

  (三)领导建立健全学院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为内部控制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推动其常态化管理。

  (四)加强专兼职内控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内控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提升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内控人员专业技能和政策水平。

  (五)支持和保障内控工作人员获取足够的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信息资源。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工作办公室(简称“内控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的内部控制工作。

  内控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内部控制日常工作。

  (二)牵头建设并不断完善学院内部控制体系,起草制定学院内控建设工作重点、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等,并根据环境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和完善内控体系,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三)指导、组织梳理学院各类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工作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和业务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应对策略建议。

  (四)组织开展学院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学院相关风险整改计划和措施得以实施。

  (五)推动建立健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院制度体系建设和规划,起草学院年度制度“废、改、立”计划。

  (六)参与学院包括预、决算(含内部预决算)主责主业等重要经济和业务活动决策事项在内的会议,获取包括预(决)算、专项经费管理、面授及网络培训项目、合同管理、对外合作、信息系统等在内的相关经济、业务活动信息,保障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七)参与学院信息化建设,并提出内控要求和建议。

  (八)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承担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具体责任,配合内控办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形成运转有序的内控工作机制。相关职责包括:

  (一)梳理部门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工作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经济和业务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分析风险成因,优化、固化流程图以及其他相关内控工作各程序内容,按要求完成本部门内部控制自查自评工作。

  (二)完善职责内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覆盖重(主)要风险点,并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制定本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建立并落实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培训、轮岗和评价等机制。

  (四)指定本部门兼职内控工作人员,并报备内控办,部署完成本部门及其他相关内控工作。

  第九条 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业务、财务、审计、内控等内部控制合力,提升内部控制效能。

  (一)党政办、图书档案馆(校史馆)应为内控办查阅来自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部门涉及重要经济、资产、管理等业务方面文件提供支持;对查阅除涉密外对外报送关于检查、监督等文件的查询提供支持。

  (二)财务处应与其他经济管理和业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开展信息核对,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完整,并将上报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包括内部预、决算方案)、专项经费报告等相关材料,应同时抄送内控办。

  (三)信息技术部作为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运行的主责部门,应统筹管理学院各部门信息平台建设,增强与内控工作联动,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内部控制需求,不断优化、固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

第三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十条 学院内部控制的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事项申请、内部审核审批、业务执行、信息记录以及内部监督等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申请与审核审批、审核审批与业务执行、业务执行与信息记录、业务执行与内部监督等确需分离的不相容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以书面形式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开展可行性论证、征求意见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

  对涉及多个部门或专业性很强的经济和业务活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由主管院领导提议,成立专题工作小组、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四)预算控制

  按照预算批复额度和规定开支范围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强化对各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预算约束。

  (五)财产保护控制

  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对重要或特殊的资产进行投保,减轻意外损失程度。

  (六)会计控制

  建立健全学院财会管理制度,加强财会机构建设,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财会人员;合理设置财会岗位,确保各岗位权责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着力提高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确保其正确行使责权;规范财会基础工作,加强财会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确保会计基础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编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七)单据控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的经济、业务活动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和业务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

  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九)审计和纪检监督

  通过对学院经济、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及其效果、效率、效益进行检查,和对学院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督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内部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和业务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风险评估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根据实际需要,对审计、巡视、检查等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风险),以及重要部门、重要领域组织开展专项评估。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工作由内控办牵头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估。

  第十三条 学院层面的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控控制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领导部门;是否建立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控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是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且能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各项检查、审计、巡视等问题得到有效应答,并对问题得以跟进解决。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执行是否有效。

  (四)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关键环节工作是否有轮岗或抽查制度性保障,并得以具体落实。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财务信息是否准确、全面,质量是否真实、可靠;信息化的嵌入程度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修购、培训、网络学院等专项管理。包括制度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核算是否规范;绩效指标设置是否恰当;项目管理与评价是否持续有效。

  (八)科研管理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预算与决算是否一致,绩效管理是否适当,档案是否齐整规范,管理、监督是否持续有效。

  (九)所属企业管理情况。包括可行性论证或论证是否充分,投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考核监督等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对学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和检查,形成评价、监督结论,出具相应报告。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由审计部门负责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重点是,对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设置情况等,从内部控制系统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有效性等方面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根据需要或党委要求,不定期开展专项评价。

  第十八条 评价与监督的方法。采取灵活运用包括个别访谈法、实地观察法、问卷调查法、证据检查法、重新执行法、穿行测试法等各种检查方法,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分析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监督结论,编制评价、监督工作底稿。依据学院实际情况,探索适合学院特色的评估、评价方法和有效途径,可适当开展局部、单项业务的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评价与监督报告。审计部门本着客观、公正、完整的原则,根据评价结论和工作底稿,形成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报告,对学院内部控制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建议。评价、监督报告提交学院内控领导小组和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条 学院应当高度重视评价报告结果应用,要求内部控制归口管理及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将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院自觉依法接受上级部门对学院内部控制体系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细则》(院字〔2014〕2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内部控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管理.docx

附件2:内控体系评价.docx

附件3:内控体系执行与更新.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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