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银杏奖教金”评选办法
院字〔2021〕24号
2023年11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研究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干部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心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社会人士的资助及使用意愿,学院设立“银杏奖教金”奖励项目。为保证奖教金合理使用和评选工作有序进行,发挥出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银杏奖教金”总额与使用
“银杏奖教金”评选自2019年至2023年,连续五年,每年20万元,用于表彰长期从事培训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以及服务保障工作且业绩突出人员。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一)银杏培训教学奖:每年奖励8人,每人奖金4000元。
用于奖励在培训教学工作中师德修养好、教学水平高,热爱培训组织工作且广受学员好评的教学研究人员。
(二)银杏管理奖:每年奖励15人,每人奖金3000元。
用于奖励在党政管理和培训管理工作中乐于奉献、业绩突出,且广受好评的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三)银杏服务奖:每年奖励15人,每人奖金3000元。
用于奖励在教学辅助、后勤服务工作中热情为学员和教职工服务,且广受好评的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四)银杏团队奖:每年奖励5个,每个部门或团队奖金10000元。
用于奖励在学院事业发展中团结和谐、业务和党建等重点工作或是智库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在重大专项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受到广大教职工充分肯定的部门或团队。
(五)银杏创新奖:每年奖励5人,每人奖金5000元。
用于奖励在学院事业发展中勇于改革、大胆创新,且创新成果对学院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培训教学质量以及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等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来学院工作2年(含)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且同时符合下列各类奖项评选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银杏培训教学奖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公认的良好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无教学事故;
2.积极承担培训教学任务,超额完成培训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且学员的教学效果评估“满意率”90%以上;
3.全年至少承担2个以上培训班次的总班主任工作任务,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为学员服务,且班主任工作评估“满意率”在95%以上。
(二)银杏管理奖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认真钻研本职业务,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3.锐意改革,勇于担当重任,工作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并推动部门和学院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三)银杏服务奖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精通本岗位业务,文明礼貌、仪表端庄,热情为学员、来宾和教职工服务,无服务对象投诉、无责任事故,且受到学员、来宾和教职工好评,岗位技能竞赛表现突出者优先;
3.积极参加学院党团、工会组织的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四)银杏团队奖
1.自觉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2.具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团结和谐,积极向上,勤奋工作,且受到各部门的好评;
3.全面完成部门年度任务或团队任务,高质量完成学院赋予的重点工作,工作有创新、有亮点,业绩显著,无责任事故;
4.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
5.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或公益活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社会团体机构的表彰奖励或社会的广泛赞誉,社会影响大。
6.如属科研咨询团队,应承担至少一项院级以上重点科研咨询项目或课题任务,并有较高质量的科研咨询报告或学术成果。
(五)银杏创新奖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学院事业改革发展中,有一定的改革创新成果,且被上级有关部门或学院采纳,对推动教育事业或学院各项事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银杏奖教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事处、科研部、教务部、院工会、教代会、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银杏创新奖、银杏团队奖由学院“银杏奖教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审。银杏培训教学奖、银杏管理奖、银杏服务奖由单独成立的初评小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学院“银杏奖教金”评审小组最后审定。
初评小组具体分工为:
1.银杏培训教学奖初评小组,组长由1名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部、进修部、培训部及教研部负责同志组成。
2.银杏管理奖初评小组,组长由1名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检监察与审计处、人事处、科研部、财务资产处行政部门和党校办(宣传中心)、教务部、进修部、培训部、国际合作与培训部、远程培训中心负责同志组成。
3.银杏服务奖初评小组,组长由1名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管理杂志社、图书信息技术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正副职组成。
上述三个初评小组成员,如果涉及个人申报的须回避,经组长同意,可由该部门其他同志代评。
(二)奖教金每年评选一次,时间跨度为上一年度8月份至下一年度7月份,评选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具体时间以学院公布的通知为准。
(三)奖项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要填写申报表,客观真实描述个人主要事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需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审核。培训教学奖所需教学评估、班主任评估证明材料由教务部统一提供给人事处。如以个人名义申报团队奖,申请人需为团队负责人。
2.部门可以以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各奖项,填写申报表,客观准确的填写申报理由或事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审核。个人已经申报了奖项的,部门不再组织推荐。
(四)人事处汇总材料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将候选人、候选团队材料分别提交初评小组和学院评审小组评议,同时将审核合格候选人和团队的先进事迹进行网上展示。人事处负责草拟评审办法提交会议审定。
(五)初评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结果交人事处汇总。学院评审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评议银杏创新奖、银杏团队奖,并对初评小组评出的奖励候选人进行确定,结果报学院备案。学院评审小组可依据上年度评审结果及本年度申报情况,对各奖项名额作出调整,初评小组可提出调整建议。
(六)获奖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奖励时间定在教师节前后。
五、附则
(一)“银杏奖教金”经费由学院财务处负责管理,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评审,人事处负责评审的事务性工作。
(二)每位申请人只允许申报1个奖项。
(三)评审指标为控制性指标,而非达到指标。评审小组要严格评审标准,宁缺毋滥。
(四)本办法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银杏奖教金”评选办法》(试行)(院字〔2019〕15号)废止。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银杏奖教金”个人奖项申请表.docx
附件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银杏奖教金”团队奖申请表.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