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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员工用餐管理规定

2023年11月24日    

  为维护员工良好就餐秩序,提高员工用餐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员工须在员工餐厅指定地点用餐,无特殊情况,不可将食物私自带离。

  2.员工须在规定时间用餐,超过用餐时间不予接待。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超时就餐,由中心行政部协调安排。员工用餐时间为早:7:30—8:30;中:11:30—12:30;晚:17:30—18:30。

  3.员工取餐时要按序排队,不可拥挤、插队,要相互礼让,按需取餐,杜绝浪费。如发现浪费现象,按中心员工守则中相关规定处理。

  4.除员工餐厅外,员工未经允许,不得到其他餐厅用餐,一经发现予以罚款50元/次。

  5.员工不得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到员工餐厅就餐,一经发现,按当日餐饮部自助餐最高标准补缴用餐费用,并给予员工本人记一次警告处分。

  6.员工用餐后应把残食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处理,餐具整齐码放在指定地点,要爱护餐具,维护就餐环境卫生。

  7.餐饮部要按规定时间开餐,为员工做好用餐服务,保障员工用餐质量。

  8.中心各部门因工作原因,需安排工作餐时,由各部门经理报行政部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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