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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清单

院字﹝2026﹞18号

2026年05月27日    

  (2019年6月12日第13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3年7月20日第17次党委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13日第32次党委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6年5月25日第12次党委会第三次修订)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举措;

  2.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以及以学院党委或学院名义印发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废止和涉及实质内容的修改;

  3.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安全稳定、保密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及舆情应对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全员聘用实施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人事劳动工资绩效分配方案等涉及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等方面重大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5.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发展、校园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要设计规划;

  6.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学院接受巡视的工作安排、方案,研究部署相关整改工作;

  8.审计工作研究部署、审计情况报告和对发现重大问题的处理及整改部署;

  9.纪检监察重要工作、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研究处理;

  10.学院承担教育部党组、相关司局专项工作任务部署落实;

  11.重要培训班次教学计划审定和有关重要培训教学活动安排;

  12.培训、教学、科研和学员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13.学院党委换届选举或届内增补等工作;

  14.学院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和共青团委员会换届及选举等工作;

  15.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或届内增补、调整支委,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转正审批等工作;

  16.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7.对外战略合作等重要事项;

  18.《学院合同管理规定》所列重大合同的签订;

  19.教育干部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确定;

  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情况的审定;

  21.年度修购修缮项目立项方案;

  22.其他经分管院领导提议并经主要院领导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及干部任免事项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学院党委决定和需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23.中层干部(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任免及调整交流;

  24.重要干部、挂职干部、驻外干部人选的推荐;

  25.干部教师借调、重要专项工作的人员选派;

  26.学院人才项目人选的审议以及院外有关人才项目人选的推荐;

  27.教职工国(境)外访学及学院赴国(境)外参加培训人员的审批;

  28.新进工作人员的招聘,以及特殊人才的引进;

  29.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及届内增补等;

  30.教职工社会保险重大改革与执行调整;

  3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有关重大事项;

  32.审议学院干部职工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

  33.学院及相应规格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

  34.干部职工的奖惩;

  35.编内人员的离职审批;

  36.需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37.其他经分管院领导提议并经主要院领导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事业发展规模、布局、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38.院内重要科研课题立项及经费拨付;

  39.国(境)内外合作交流重要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40.接受国(境)内外20万元及以上资金、资产捐赠或赞助的审批、管理与处置;

  4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投资;

  42.财政性修缮购置项目立项计划;

  43.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修缮项目方案;

  44.预算内5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图书、药品的采购和重大购买服务方案;

  45.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46.办公用房等办学资源的配置方案;

  47.全面责任管理部门和目标管理部门目标方案的制定施行与考核;

  48.其他经分管院领导提议并经主要院领导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推进学院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中较大金额资金调动、分配和支出事项。主要包括:

  49.学院年度预算内100万元及以上非经常性项目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50.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追加预算支出;

  51.没有明确要求的捐赠资金和设备的使用;

  52.已列入学院年度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调整支出;

  53.学院新增或减少贷款;

  54.学院开户银行的变更;

  55.其他经分管院领导提议并经主要院领导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五、本清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23年12月修订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目录清单》(院字〔2023〕60号)同时废止。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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