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 教书育人

所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资产与财务管理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面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15〕20号

2023年11月24日    

  为规范学院培训经费管理,保证学院各类面授培训项目的质量与效益,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院各类面授培训项目立项后,由学院财务处根据办班通知或合作协议设立专项,对各培训项目经费进行统一管理。

  二、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委托的规划内培训项目经费标准由各委托单位确定。其中,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院自主规划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教务部、相关培训部门和委托单位协商确定,报财务处备案。参考标准如下:

  1.学员规模在80人以内的培训项目,按每班每天2万元至3万元收取培训费;学员规模超过80人的培训项目,按每人天不低于260元收取培训费。

  2.学员住宿费标准一般为:校长大厦和学员公寓每间每天不低于240元,专家公寓每间每天不低于300元。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90元。住宿费及餐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教务部和校长大厦管理中心协商确定。

  3.与其他培训项目搭班上课的学院自主规划培训项目,培训费标准为每人天不低于200元,具体标准由教务部、相关培训部门与校长大厦管理服务中心协商确定。

  4.自主规划项目中如有相关考察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收取。

  5.如因特殊情况,收费标准需低于上述标准,由教务部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按经费管理权限酌情处理;重大经费减免,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学院与教育部机关之外的单位合作举办的培训项目,要合理确定培训管理成本分配比例。由教务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与合作方协商提出管理成本分配比例,并拟定合作协议,报分管院领导审定。

  五、关于培训经费的使用。

  1.培训经费的使用按培训项目执行部门分工分别由进修部、培训部、国际合作与培训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远程培训中心和教务部负责。

  2.学院围绕培训项目直接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如项目策划、需求调研、组织管理、网络服务、课时津贴、图书资料、文体活动、通讯费等,列入培训成本。

  3.院外专题报告授课人讲课酬金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主要分为3类: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下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两班以上合听,相关授课人酬金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相关培训部门统筹。特殊情况由负责部门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按财务有关办法执行。院内报告主持人负责签字领取讲课酬金并交付报告人,由报告人签字确认。如国家发布新的课酬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原有课酬规定即行废止。

  4.论坛、座谈类课程每位授课人讲课酬金为每单元1500元—2000元,新型教学模式类课程酬金由培训部门参照专题报告和论坛统筹,院外领导出席开班、结业讲话及院外报告主持人酬金一般为每单元1000元。院内报告主持人负责签字领取酬金并交付授课人和院外主持人。

  5.在项目筹备和执行过程中,院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项目提供了咨询、管理等服务的,可支付一定的调研咨询费和劳务费,此部分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有关支出经培训管理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领取酬金并交付相关人员。

  6.对参观考察点的考察费标准为每次1000元,现场教学讲课酬金标准参照专题报告执行,考察费和讲课酬金由带队教师签字领取并交付考察单位接待人;是否需要支付考察费和现场教学酬金由培训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决定。

  7.院外报告人交通费补贴标准为京内每人每次税后500元,京外按距离远近为每人每次税后800—1200元;提供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照国家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

  8.学院统一组织的学员京外调研考察期间餐费、城市内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参照相关项目人天财政拨款标准,由带队教师控制开支。往返北京及考察地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凭相应票据和学院开具的调研函由学员回单位报销;学员自主开展的专题调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凭据相关票据和学院开具的调研函由学员回单位报销,标准和报销项目执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9.专职班主任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带队参加学员外出调研活动的人员,食宿及交通标准参照学院标准执行,由培训经费统一支付。其他人员经院领导批准参加学员外出调研活动,食宿及交通标准参照学员标准执行,由学院职工培训专项经费支付。

  10.培训资料、办公用品、合影、交通费、文体活动等费用支出由培训管理部门统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开支,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学院自主规划项目按每人天15元,划拨校长大厦管理中心,作为培训过程中教学辅助设施以及体育锻炼设施的使用费用。校长大厦管理中心根据教学计划保证报告厅、教室、讨论室及体育场地、娱乐设施、教员休息用房的正常使用。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欢迎,$currentLoginUser.name

教职工号:$currentLoginUser.login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