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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后勤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26﹞20号

2026年06月23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后勤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努力为参训学员和教职工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是学院干部教师培训事业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中心负责统筹做好学院后勤的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围绕学院干训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各项工作,以保服务、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 按照学院对后勤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培训、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安全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内控管理,努力打造专业服务保障体系,为学院干训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五条 中心设立党总支委员会,设有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及总支委员。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配备党支部委员。

第六条 党总支坚决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并监督落实。

第七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加强党员的思想、宗旨、党风、党纪、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为中心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八条 党总支领导各党支部落实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支部的党务工作,发挥好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实行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主管层级管理体系。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工作分工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中心各部门实行经理负责制。

第十条 涉及中心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部署、重要岗位管理人员任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学院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按程序办理。

(一)需由学院决策的事项,按相关报请程序履行请示审批流程。

(二)可由中心自主决策的事项,属于日常事务管理事项,由中心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涉及中心发展与战略层面事项,由中心党总支会集体研究决策。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按照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采用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多种用工形式,统筹调配,合理用工。

第十三条 编制内员工薪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制员工薪资按中心工资体系执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员工薪资按招投标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按照学院中层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由学院党委选拔任用;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聘用。

第十五条 除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外,对于中心在编及合同制员工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全员竞聘工作,按照中心竞聘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廉政风险岗位原则应轮尽轮。

第十六条 原则实行以岗定薪,人员岗位变动后,薪酬按照新聘岗位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学习交流、专业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 持续加强梯队建设,建立中长期梯队建设规划,形成定向培养机制,对青年骨干员工实行定向岗位重点培养。

第十九条 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全体员工实行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切实做到奖勤罚懒,鼓励员工干事创业。

第二十条 持续加强队伍风纪建设及廉政风险教育,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工作纪律、工作规范,强化执行与监督;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涉及后勤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定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员工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第五章 服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中心根据学院培训工作计划和要求,统筹安排好学员报到、住宿、教室(讨论室、报告厅)以及文体活动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与学院教学培训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做好学员一卡通的制作发放和学员报到、入住、收银、退房、商务打印等服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条 做好学员宿舍的入住保障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学员宿舍各类设备设施、客用棉织品整洁完备。

第二十四条 按照培训服务标准,做好教室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楼宇内公共区域、各会议室、贵宾室、研讨室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做好学员宿舍及教室的电视、电话、教学一体机、扩录音系统等教学设备的技术服务保障,确保设备正常、响应及时。

第二十六条 按照培训服务标准,做好体育场馆内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类体育运动设备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备。

第六章 餐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围绕学院参训学员和教职工饮食需求,持续提升餐饮服务保障水平,为学院教学培训、日常办公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对餐饮食材的采购、运输、存储、加工、制作、出品、留样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条 严格菜品质量管理,结合学员及教职工饮食需求,合理搭配菜品,保障菜品营养均衡;加强学习交流,推陈出新,稳步提升菜品质量。

第三十条 强化餐饮日常管理,确保用餐环境、生产环境、餐具及设备设施的整洁完备。

第三十一条 落实食材采购招标全覆盖,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控制食材采购质量,降低各类风险。

第三十二条 落实食材成本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食材价格统计与监管,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学院供水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

(一)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在技术能力允许范围内进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

(二)发生供水故障时,迅速研判原因,制定解决方案,组织专业力量迅速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三)加强供水管道、阀门、水表的检查和管理,对改变管道线路的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施工合规、安全可控。

第三十四条 负责学院供电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

(一)按照国家用电安全标准,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和维护,在技术能力允许范围内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和设备。

(二)对临时使用外接电源的施工,严格审查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出现突发紧急停电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协调上级电力主管部门、代维公司,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负责学院天然气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定期对燃气设备设施管线进行检查和保养,突发燃气泄漏时,按规定流程专业处置。

第三十六条 负责学院制冷、供暖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

(一)在制冷季、供暖季前,按规范做好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准备工作。

(二)定期对制冷、供暖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在技术能力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维修。

(三)根据气候变化对制冷、供暖系统的压力、温度参数进行动态调整校验,确保制冷、供暖系统安全运行的同时降低能源消耗,推进绿色节能运行。

第三十七条 统筹制定校园物业维修总体修缮计划;做好校园建筑、道路管网、路灯照明等设施的巡检维修工作,制定日常巡视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校园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第三十八条 负责学员宿舍各类工程修缮工作,负责家具、水电、空调等设施的维修工作,及时受理故障报修并组织技术人员维修。

第三十九条 统筹校园环境管理,做好日常校园环境绿化养护、校园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室外健身器材维护、垃圾清运等工作,落实日常巡查,保持校园整洁美观。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分级分层,压实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一)严格门禁管理,实行入院人员实名登记、车辆进出许可制度,强化外来人员管理。

(二)不断加强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开展全时域、无死角巡视,确保校园安全。

(三)定期组织消防风险隐患排查,限期落实整改,确保消防设备设施性能完好有效。

(四)对人员意外伤害协助处置,调配资源,及时提供救助。

第四十一条 严格落实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配合宣传中心做好意识形态安全管理,不定期分析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发现问题严格按照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

第四十二条 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定期排查学员宿舍区域、公共区域、食品加工区域、运行保障设施区域、体育场馆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四十三条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调配资源,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不断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等平台资源,推动数据共享与联动响应,提升安全预警能力和应急指挥效率。

第四十五条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中控系统运行与数据管理。中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中控视频调取需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严禁私自调阅、复制、传播视频数据。

第四十六条 定期开展安防技能、消防操作、应急处置等专业培训,加强安保队伍建设,提升安保人员履职能力。

第四十七条 加强专项安全管理。

(一)加强施工作业消防管理,要求校内施工作业单位落实消防防护措施,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备配置与使用情况。

(二)加强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定期排查人防工程结构安全、通风照明、消防设施等情况,规范地下空间使用,严禁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加强汛期汛情防控管理,制定汛期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确保极端天气下校园安全稳定。

第九章 财务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学院财务处与资产管理处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学院财务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心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中心收支情况进行统计、监管,定期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具体包括:

(一)科学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二)加强预算管理,严控中心成本支出,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三)对中心运行过程收支情况进行监管,资金出现异常收支,及时预警。

第五十条 按照学院数字化建设部署,不断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分析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五十一条 中心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中心资产进行统筹管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章 内控管理

第五十二条 根据学院内控管理总体要求,持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中心制度体系,推动中心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十三条 根据学院采购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项目招标采购流程;负责制定中心年度采购计划及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开展项目采购工作。

第五十四条 成立“采购监督检查小组”,对餐饮食材、大宗货品进行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的检查。定期检查并记录归档。

第五十五条 成立“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对学员宿舍服务质量、餐饮服务质量、餐饮菜品质量等不定期开展检查并记录归档。

第十一章

第五十六条 做好参训学员和教职工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按照相关政策做好教职工的医疗报销工作及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标准,对于学员及教职工的各类服务保障的意见建议,明确责任部门,及时处置,及时反馈。

第五十八条 按照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车辆日常管理、驾驶员管理、维护和保养、行车安全管理,实行用车登记审批制度,保障学院教学、机要用车。

第五十九条 负责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的场地外租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开展检查。

第十二章

第六十条 本办法是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心各部门及全体员工需严格遵守,确保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如有违反,中心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因违反本办法给中心造成巨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中心有权开除或者解聘相关责任人员。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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