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考勤工作规定
2023年11月24日
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收入分配制度的公正性,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考勤暂行规定。
一、考勤制度
1.根据学院考勤工作管理办法,本部门职工实行坐班制,如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通知部门考勤员做记录,考勤记录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部门人员公示一次。
2.部门考勤员协助部门负责人管理考勤工作,具体负责本部门所有人员的每月考勤工作。考勤员于每月月底前及时填写本部门教职工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处审核,作为发放工资、津补贴及年终绩效奖金的考勤依据。
3.为满足必须工作,部门职工如有在公休日或寒暑假期间来学院办公情况,及时报备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考勤员做记录,员工可在日后不影响正常工作进展的前提下,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调休,部门应尽量安排调休。
4.考勤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如发现有漏报、虚报、谎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本人责任。按学院统一规定,发现一起则扣发当事责任人当月院内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如多次发生则累计扣发。
二、考勤管理
1.本部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版)中的请假要求、请假程序、各类请假及具体规定等。
2.部门负责人要严以律己,严肃部门考勤工作。考勤员要严格按照学院考勤工作规定做好日常考勤。
3.因公、因私出国(境)考勤按照《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