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学院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07日
关于做好2020年学院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学院2020年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切实完成好学院财务决算工作,现将财务决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期间报销工作安排
1、财资处日常报销工作安排
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5日为学院财务决算期,在此期间,财资处停止对外报销。
2020年12月21日-31日,除借款报账、清理账务、经费结算、科研结题等事项外,财资处不予办理其他事项。
2021年1月1日-1月15日关闭网上报销系统,1月16日恢复开放,1月16日财务处恢复报销业务。
2、2020年票据报销截止时间
2020年度报销票据应于2021年3月31日以前报账,逾期不予报销。
二、借款报销、核销票据工作要求
1、已借款未核销的部门和个人请于12月25日前到财资处核销借款。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或还款的,借款人须到财资处办理延期核销借款手续。
2、已领取支票未报销的部门和个人请于12月25日前到财资处办理报销手续。
3、各发票领用部门于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领用发票的交款、交票及核销工作,并停止开具2020年发票,各部门各种收入按照规定及时清理上缴。
三、学院内部结算工作要求
1、各部门内部结转的业务,于2020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毕,30日后财资处将不再办理内部结算业务。
2、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教育管理杂志社、各培训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部门所有项目经费的核算工作,并与财资处进行部门账、项目账、往来账等账务核对工作。
3、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培训部门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安排库存材料的盘点工作,并完成与财资处材料账的核对工作。盘点时需通知财资处工作人员监盘。
财务资产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