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师培训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院字﹝2026﹞34号
2026年09月28日
(2026年8月26日第1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对教师干事创业的引导与激励作用,提高工作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章程》(教人〔2022〕12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32号),结合学院培训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围绕学院发展大局,以确保主责主业优先为核心目标,秉承多劳多得与适度均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强化科学管理流程,以实现培训教学工作量管理高效合理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事业编制内在职在岗教师,除专门注明之处,本办法中的教师特指专职教师。
第四条 培训教学工作量由培训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两项内容构成,是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个人年度总工作量减除基本工作量,剩余工作量为年终奖励绩效分配依据。未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不参与年终奖励绩效分配。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见下表。
表1 学院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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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总分 |
培训 |
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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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及讲师 (助理研究员) |
180 |
16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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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副研究员) |
180 |
1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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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研究员) |
180 |
120 |
60 |
新教师进入专职教师岗位一年内,无培训教学基本工作量要求。教研部正副职的管理工作量分值计入基本工作量,部门正职全年计80分,部门副职全年计40分。
第二章 培训工作量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培训工作量为教师参与组织执行各类培训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含带班工作量和培训专项工作量两部分。
带班工作量指班主任团队负责执行培训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培训专项工作量指在带班工作量之外,因培训项目需要而产生的其他专项工作量。
第六条 带班工作量以项目为单位计算分值,计算公式为“3分/天×天数×综合权重”,由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该分值的计算。其中,天数指项目实际执行天数,以执行日程为准,含报到日与返程日,整数计入。综合权重指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设置的权重系数,适当体现教师带班工作的劳动投入与产出差异。综合权重有六项,分别为天数权重、(学员)人数权重、假期权重、地点权重、培训对象权重、多班主任权重,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权重=天数权重×人数权重×假期权重×地点权重×培训对象权重×多班主任权重。
各培训项目带班工作量分值核定后,各培训管理部门应授权总班主任在班主任团队内部,依据出勤率、任务分工及劳动投入等因素,自主进行工作量分配。原则上,总班主任的工作量权重不超过1.5;京外调研的工作量分配应据实核定,可不受权重限制。带班工作量在各教研部之间实行动态的相对平衡制,由教务部统筹各培训管理部门,通过项目的预估分预分配,保障各教研部每年的带班工作量人均分值差距原则上不超过20%。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差距超过20%的,教务部应统筹培训管理部门做好次年项目分配的适度调整工作。
表2 带班工作量综合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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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分类 |
定义 |
基准 |
权重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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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权重 |
依据项目执行天数设置的权重 |
举办天数为1-50天 |
1.7-0.0135×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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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权重 |
依据项目人数规模设置的权重 |
学员规模为1-200人 |
1+0.003×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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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规模为200人以上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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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权重 |
依据项目执行时间设置的权重 |
假期带班天数超过总天数一半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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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权重 |
依据项目执行地点设置的权重 |
京外办班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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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权重 |
依据项目受训对象设置的权重 |
以境外学员为主的项目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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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班主任权重 |
依据班主任数量设置的权重 |
有明确班主任配备数量要求的项目 |
2个班主任权重系数为1.2,之后每增加1个班主任,权重系数增加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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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率权重 |
依据学员评估参评率设置的权重 |
课程和项目平均参评率以60%为基准 |
参评率每高于基准值10个百分点(含),加1分;每低于基准值10个百分点(含),减1分 |
备注:不符合以上基准的项目,各项权重系数默认值为1。
第七条 培训专项工作量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教研部负责人根据要求进行工作分配,其赋分规则参照下表。
表3 培训专项工作量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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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 |
具体内容 |
赋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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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需求调研 |
开展项目需求调研,需提交调研报告且调研结果被项目采用 |
10天(含)以内项目,10分 10至31天(含)项目,15分 31天以上项目,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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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 |
提交项目手册,需含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教学计划、日程安排、学习参考资料目录等内容 |
新项目时长7天(含)以内,10分;8至30天(含),15分;31-45天(含),20分;45天以上,30分 旧项目分值折半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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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领导讲话稿 |
拟定领导出席培训项目的各类讲话稿 |
致辞:5分/篇 讲话稿:司局级10分/篇,部级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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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参考资料/教材编辑 |
根据培训管理部门的要求编辑并被采用 |
每万字1分,上限15分,以最终版字数为准;再版更新率不超过50%或重复使用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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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秘书 |
负责境外培训项目的学术秘书工作;负责教育部重大培训项目的研讨记录和服务工作 |
境外项目:1分/天(境外项目天数包含预培训+国外培训+回国总结) 其他项目:5分/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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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跨班次研讨会 |
大型研讨会的策划、筹备与组织实施并撰写新闻简讯或综述 |
视筹备时长、组织工作复杂程度和举办效果赋分,10-15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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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督导 |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
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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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指导和入校诊断 |
特定培训项目中的课题指导和入校诊断活动 |
5分/人/半天,上限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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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命题及评阅 |
根据项目要求开展试卷命题以及试卷评阅工作 |
5-10分(附试卷及评阅情况等文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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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
对培训班次学员论文、案例、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
5分/半天 |
原则上,除上表所列内容之外,培训专项工作量不得另行增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的其他专项工作,培训管理部门须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列为培训专项工作。该项工作的赋分标准由主管院领导年终召集教研部门主任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教师培训工作量不设上限。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承担培训专项分值不高于其年度培训教学工作量总分值的20%。兼职教师参与培训带班不计工作量,参与培训专项工作量年度上限不超过30分,超出部分不计分。
第九条 培训工作量统计实行“一项目一结”原则,由教务部统筹,培训管理部门、教研部和执行项目的教师协同完成。所有培训工作量数据由教务部汇总备案。
(一)带班工作量统计流程
1.项目开班前,培训管理部门计算该项目的培训带班工作量总分值,登录协同平台教师工作量模块(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生成《项目台账》。
2.项目结束5个工作日内,培训管理部门进行班主任团队带班工作量分值分配,登录平台填写《带班工作量登记表》发起统计流程,各班主任登录平台确认工作量分配结果。
3.项目结束5-10个工作日内,培训管理部门对《带班工作量数据表》进行最后审核,平台数据表移交教务部。
4.教务部于年中和年末两次对各教研部培训项目带班工作量进行汇总和调适,原则上保障部门之间工作量分配的相对动态均衡。
(二)培训专项工作量统计流程
1.专项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培训管理部门根据培训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计算分值,登录平台,填写《培训专项工作量登记表》,发起统计流程。
2.专项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专项工作牵头教师对《培训专项工作量登记表》的分值结果进行分配和确认,专项工作参与教师对《培训专项工作量登记表》分值结果进行确认。
3.专项工作结束5-10个工作日内,培训管理部门对《培训专项工作量登记表》进行最后审核,平台数据表移交教务部存档。
第三章 教学工作量管理
第十条 教学工作量指学院教师(含兼职教师)根据教学计划,面向在训学员、研究生、教职工开展教学活动所产生的工作量。
第十一条 根据培训项目的教学对象规模,教学工作分为大班教学和小班教学两类。
大班教学指以全体学员为授课对象,含选修人数不少于40人或参评人数不少于30人的平行课程与选修课程。
小班教学指以分班或依据特定教学模式组合的小班/小组为授课对象的小班教学活动,及不符合大班教学标准的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采用单次记分制,大班教学基础分值12分,小班教学基础分值8分,团队教学基础分值16分,最终教学工作量综合考量教学规模、教学时长、教学评估、授课团队人数等权重进行赋分调整。具体赋分规则如下:
1.不足4学时(3小时)课程按正式公布的教学日程学时折算。
2.教学评估平均分高于该项目同类教学评估平均值的,每增加1个基准分值增加1分,加分上限不超过50%;低于平均值5分及以内的不扣减,低于平均值5分以下的,每降低1分扣减1分,减分下限不超过30%。
3.团队教学原则上仅面向以全体学员为授课对象的大班开设,并按团队方式计分。其中,大班拓展课主拓展教师8分,每增加一位拓展助理教师记4分,团队规模不超过3位拓展师;其他课程由牵头教师负责分配分值。
4.面对研究生和教职工内训课程的教学活动,按小班教学计算工作量。
5.在担任班主任的班次所进行的大班教学,工作量折半。
6.兼职教师开展的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学活动,不计算工作量。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不设上限。专职教师每年小班教学累计次数低于20次(含20次)的,按实际分值记算;超出部分按实际分值折半计算。兼职教师大班教学和小班教学累计次数低于12次(含12次)的,按实际分值计算,超出部分不予记分。兼职教师以人事处公布的学院兼职教师名单为准。
第十四条 纳入教学工作量统计的课程均需经过所在教研部试讲,并体现在正式公布的教学日程中。其中,大班教学课程在通过教研部试讲后需向教务部备案;新增课程类型的试讲应商请培训管理部门人员参与论证,通过后向教务部备案。未备案课程,教务部不计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量遵循“一项目一结”和“先评估后统计”的原则。培训项目以及学院内训等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由教务部具体负责,培训管理部门、教研部和专兼职教师协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和学术导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由科研部具体负责,教研部和专兼职教师协同完成。所有教学工作量数据由教务部汇总备案。具体统计流程为:
1.培训项目和学院内训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项目评估结束5-10个工作日内,教务部依据教学评估结果发起《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大班拓展课主拓展教师发起《大班拓展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并通知授课教师核对确认后,由教务部进行最后审核并存档。
2.研究生指导和学术导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科研部年终将线下统计汇总表移交教务部,由教务部发起《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通知教师核对确认和科研部最后审核后,平台数据表移交教务部存档。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教师工作量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机制。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学院、部门两级管理,相关负责人各司其职,相关教师各行其责,按既定规则、标准和程序,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1.教务部牵头做好工作量数据管理工作;统筹各培训管理部门、教研部做好教师工作量分配工作;负责做好教学工作量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类工作量数据的汇总备案核算工作。
2.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举办项目的培训带班工作量和培训专项工作量的数据管理工作。
3.教研部负责本部门教师各类工作量的数据管理工作。教研部负责人是部门工作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培训项目总班主任是具体项目培训工作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教学秘书协助负责人和班主任进行工作量数据管理。
4.信息技术部负责协同平台教师工作量管理模块的系统研发、技术支持和运维保障。
第十七条 对存在异议的工作量,各教研部于年中和年底工作量核定期间统一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教务部,由分管院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审议决定。
工作量内容和统计方法有交叉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计算。已取得实际报酬的各项工作,不计入工作量。
第十八条 培训教学工作量数据进入存档环节后,平台数据修改权限关闭,工作量赋分流程结束,数据查询权限开放。原则上,存档后的数据不得修改。如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数据的,应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由相关教师、教研部和工作量审核部门三方签字后,方可通过教务部进行数据修改。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量统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多报谎报、弄虚作假等问题依规处置。
第五章 其他附则
第十九条 已有培训教学工作量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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