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导师职责与行为规范(试行)
院字﹝2026﹞1号
2026年01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位点建设工作,规范研究生导师管理,明确导师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院字〔2021〕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当前学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类型主要有三类,主要包括主导师、副导师和实践导师。主导师是指列入合作高校招生目录的导师。副导师是指参与研究生指导并在研究生毕业论文中署名的导师。实践导师是指被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其他高校选聘,指导研究生实习实训的导师。
第二章 导师职责
第三条 学院积极探索建立导师组共同培养机制。由各二级学科召集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定期交流经验,高质量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秉持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应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掌握国家和学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资助、学籍管理等政策和规定,并认真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指导、科研训练和全面培养的责任。
第七条 主导师应担负以下职责: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导师应以立德树人作为首要责任,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注重关键培养环节的检查,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创造学术氛围,在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实践案例收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4.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尊严,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八条 副导师应担负以下职责:
协助主导师完成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五个方面工作。指导硕士研究生明确科研定位,确定研究方向、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与学生建立沟通机制,定期组织课题研讨和研究进展汇报。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活动。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论文送审、预答辩及答辩等工作。
第九条 实践导师应担负以下职责:
协助研究生管理部门安排好被指导学生在院期间的学习和实训计划,注重关键培养环节的检查,强化学术指导。与学生建立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学习研讨,关心学生在院期间生活情况。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习和实训总结。
第三章 导师行为规范
第十条 导师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指导工作。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第十二条 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师德师风。严格遵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院字〔2021〕42号)中对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导师岗位培训
第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五条 学院不定期组织研究生导师培训。采取专家报告、经验分享、社会实践、沙龙、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治教育、职责权利、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纳入培训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干部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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