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院办发﹝2020﹞4号
2020年06月10日
根据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兴区清源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养教职工和学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以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一、垃圾分类标准:
1、厨余垃圾
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学院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等。
2、可回收垃圾
指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物、织物类等。
3、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
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办法
1、学院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设置垃圾箱,全院教职工和学员需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单位、部门办公室自行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室外可回收垃圾需投入到室外设置的可回收垃圾箱中;室内可回收垃圾需放置在指定区域,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保洁人员集中处理。
3、室外清扫的不可回收垃圾由后勤中心保洁人员负责处理;室内清扫的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需集中倒入其他垃圾箱内,由后勤中心统一安排运送到指定的位置。
4、食堂厨余垃圾由后勤中心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其它厨余垃圾需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由后勤中心保洁人员集中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后勤中心集中处理。
6、建筑和绿化垃圾分别由项目施工单位和绿化养护公司按规定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措施
1、后勤中心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院教职工和学员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共同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中心保洁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后勤中心保洁人员在每日指定时间(上午9:00至10:30,下午15:00至16:30)将收集的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到垃圾站指定的垃圾箱内。
4、学院与大兴区环卫部门签订垃圾委托清运承诺书及协议书,由环卫部门定时来院清运垃圾。
学院办公室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