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杂志社稿酬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3年制定,2009年修订,2013年修订,2021年修订)
2021年12月10日
为规范教育管理杂志社稿酬发放工作,加强与作者的沟通与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学院办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 稿酬支付范围
依据有关法规,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中小学校长》刊物所发表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稿酬。文稿作品有多名作者的情况下,仅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放稿酬。
二、支付标准
原则上根据作者所发表作品的质量,视情况按照每千字100元至300元不等的标准支付稿酬,优稿优酬。稿酬最高单篇不超过5000元。作者可选择赠送刊物的形式替代稿酬。
三、稿酬支付程序
1、编辑部根据文稿质量提出稿酬支付方案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2、责任编辑负责落实当期刊物需支付稿酬的作者的身份证号、收款方式、联系方式、准确地址等,并填写稿酬支付表。
3、事务主管负责汇总、报批、发放。
4、稿酬支付一般在作品出版一个月内办理,也可当年度集中安排办理。
教育管理杂志社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