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5年01月07日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2008年9月制订
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培训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院培训教学、组织管理和撰写简报等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学奖项目设置
学院优秀教学奖分三项:
优秀教学成果奖:用于表彰院内专兼职教师在我院各类培训班中所开设的优秀课程。每年评选1至3项,可以空缺。
优秀班主任:用于表彰在我院各类培训班次中担任总班主任和分班主任工作表现突出的院内专兼职教师。每年评选5至8人。
优秀简报:用于表彰院内专兼职教师带班期间所撰写的优秀简报和其他优秀专项工作简报。每年评选3至5份。
二、评选标准
1、“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标准:
(1)参评课程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参评课程应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员评估满意度一般应在该班所有课程平均满意度之上;
(3)在同等情况下,学院重点开发课程和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课程优先。
2、“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事,关心学员;
(2)认真实施教学计划,并有创新性的工作;
(3)评估满意度居前列。
3、“优秀简报”的评选标准:
(1)具有政策咨询或工作指导的较大价值;
(2)行文规范,文笔流畅;
(3)研究性简报要求有问卷调查数据或访谈定性资料或者扎实的文献和理论研究基础;
(4)简报评价分数居前列(办班简报由总班主任和分管院领导打分,其他专项简报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打分);
(5)公开发表或得到教育部司局以上部门肯定的简报优先。
三、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优秀教学奖”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学院领导、质量工程督导小组成员、培训部主任和分管教务的副主任以及各教研部主任组成。
2、培训部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
3、每年年终,由培训部向评审专家组提供参与各相关奖项评选的人员、课程、简报等基本材料。必要时,请参评者本人提供材料或介绍相关情况。
4、评审专家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阅、打分,根据专家评估与学员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评出各“优秀教学奖”。
5、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小组成员不参加本部门成员(包括本人)的评审。
四、奖励办法
学院从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中拨出专款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
具体标准为:优秀教学成果奖奖金2000元;优秀班主任奖金2000元;优秀简报奖金1500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培训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