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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兼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院字﹝2026﹞24号

2026年07月24日    

2026716日第八届党委会2026年第1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一、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与鼓励学院教师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合理使用科研专项活动经费,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院学术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主要规范使用学院科研专项活动经费(学术交流基金)外出参加与学院主责主业与学科建设发展相关学术会议的管理;使用教师发展基金参加学术会议的,参照本规定执行。使用个人课题经费、跨部门研究中心研究经费等参加学术会议,不在本规定管理范围。

三、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原则上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由国家一级或二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二)由中宣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单独或联合主办的学术活动;

(三)研究领域内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特殊价值的学术会议。

四、申请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撰写的论文已被会议录用,或应邀在大会作主题报告;

(二)所录用或交流的论文须注明作者单位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三)参加的学术会议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工作相关;

(四)每位教师每年限申请一次,不得提前或延后使用。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兼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并附以下有关会议的文件,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送科研处审核;

1.论文录用通知书,或应邀作大会主题报告的邀请函;

2.参会论文复印件;

3.会议详细日程安排表。

(二)申请人应尽早提交相关材料。科研处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人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六、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教师在会议结束后,有义务提交会议简讯一份,如有必要,还应提交会议综述,并配合科研处举办相关学术讲座。会议简讯将在学院科研动态或网站刊载。

八、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将参加该会议的相关材料提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筛选其中有价值的材料进行留存。

九、经费额度及使用管理

(一)经审批同意后,每位教师参加单次学术会议的总开支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二)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中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

(三)相关经费从科研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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