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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访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院字〔2014〕37号

2023年11月23日    

  为保证访学研究生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质量,根据《学院教师管理条例》及《学院接受访问学者(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访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第三条  负责访学研究生在学院访学期间的专业指导和德育工作,认真对待访学研究生项目的教学工作。

  第四条  指导访学研究生制定访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经常督促检查研究生的学习情况。

  第五条  为访学研究生完成访学计划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推荐选听相应的专题报告、与学员沟通做相关调研、为访学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参与专业活动的机会。

  第六条  指导访学研究生完成中期检查和访学报告,并报科研部备案。

  第七条  关心访学研究生的成长,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并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发现问题及时与科研部沟通。

  第八条  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

  第九条  指导研究生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访学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配合、协助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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