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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党课发言提纲

2016年06月29日    

  两学一做第二专题是以“讲规矩、有纪律”为主要内容,重点结合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进行学习讨论。本次党课我讲三个问题与大家共同讨论。

  第一个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

  (一)我们党历来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回顾我们建党95年来的历史,可以看出是十分重视纪律建设的。1921年一大时,虽然没有制定党章,但规定了六条纪律。以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都有修改党章,都非常强调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五大时首次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专门从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强调加强纪律

  简要回顾毛泽东、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加强党的纪律的论述。

  简要回顾江泽民、胡锦涛在历次中纪委会议上关于加强党的纪律的论述。

  简要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纪律的论述,是空前密集的。

  (三)各类违法、腐败都是始于违纪

  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

  改革开放以来的各个腐败案件,特别是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薄熙来案件以及大大小小的“老虎、苍蝇”等,都是从违纪开始的。

  第二个问题:《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

  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我们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灯塔说,镜子说);《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警钟说,尺子说)。(我的理解:标杆和戒尺)

  (一)《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

  (原《廉政准则》2010年1月颁布实施,8个严禁,52个不准;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是长远、经常的意思)。《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二)《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新增加的内容):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总则部分为五章。第一章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第三章对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

  分则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三)两部党内法规有哪些创新和特点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党纪处分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修订中共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党纪处分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应当说,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第三个问题:遵守党的纪律,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一)贯彻执行两部法规离我们有多远?

  1、教育部两次通报,(塌方式违纪,一处理一串)

  去年年末一周内两次通报4所高校(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邮电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袁贵仁表示,此举是要释放一种强烈信号:教育系统绝不允许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存在之地。这些案例涉及的党员干部,有的自我膨胀、党性弱化,有的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有的自作聪明、欺上瞒下。

  今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已发两个通报,一个16起,一个11起,都是国家机关发生的问题。教育部直属机关纪委最近连续征求对《教育部直属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规定》、《教育部关于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修改意见。这些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2、教育部来学院三公经费检查,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公款吃喝;礼品、礼物;开展“回头看”检查等。

  3、学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梳理汇总的35个(15,10,10)不严不实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档案审查都存在问题。

  党的纪律这根弦在我们的头脑中到底绷得有多紧?红线、底线到底把握到什么程度?值得我们深思。

  (二)我们应该如何做?

  1.思想上要重视。

  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非常必要,非常重要(不能什么都不在乎,不在话下,不在眼里)。

  2.学习上要认真。

  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原原本本学习、逐条研读《准则》和《条例》,准确把握廉洁自律要求和“负面清单”内涵,掌握“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要深入学习,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作为年末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3.行动上要自觉。

  虽然法规在2016年1月1日实施,我们从现在起就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党员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承诺书),坚持以身作则,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转变作风。

  4.执行上要坚决。

  执纪严格,绝无例外。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

  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三)努力成为“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两学一做”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细胞工程”,目的在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使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每一个组织都坚强起来。

  党中央要求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这“四讲四有”体现了党章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合格党员的主要标志和显著特征。

  “四讲四有”强调的是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责合格,使党员能够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讲政治、有信念,强调的是政治合格,就是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讲规矩、有纪律,强调的是守纪合格,就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道德、有品行,强调的是品德合格,就是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讲奉献、有作为,强调的是履责合格,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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