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委员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规程
院党字〔2026〕18号
2026年05月15日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部党组巡视整改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具体学习内容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体现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条 “第一议题”学习参加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扩大列席人员范围。
第四条 “第一议题”学习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学,一般根据学习内容与分管工作的关联度确定领学人,或按班子成员排序依次轮流领学。以传达学习为主要形式,可通过研读原文原著、开展讨论交流、邀请专家解读、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在学习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工作。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承办,会前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题,并备好相关学习材料;会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会后及时整理编印党委会纪要,对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开展督查督办。
第六条 做好“第一议题”学习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统筹衔接,做到各有侧重、互相补充,已列为“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原则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不再重复学习。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后,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领会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第八条 “第一议题”学习开展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本规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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