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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加强用水、用电管理的规定

2023年11月24日    

  为了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杜绝能源浪费,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就加强中心用水、用电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部作为负责用水、用电服务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中心各部门用水、用电的运行情况;

  2.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为节约用水、用电管理的责任人,各部门应根据所管辖区域落实到岗位责任人;

  3.各部门未经中心批准不得增加空调机、电取暖器等大负荷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等;

  4.各部门应对用水部位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杜绝水龙头、阀门和大小便器出现滴、漏水现象。因人为责任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用水浪费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20—500元;

  5.各部门的用电管理应合理控制。在光线充足时,楼道内的照明设备应关闭;房间和会议室在保洁时,照明设备、空调均应关闭,在光线不足时可使用少量照明设备。各楼座电热开水器在无客情况下应关闭,在有客时,夜间12时至次日早6:30时应当关闭。因人为原因,未能及时调整合理用电而造成的浪费,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20—500元。

  6.负责学院教学和生活所用的水、电、气、暖、空调等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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