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院内专家评审办法
院字﹝2024﹞26号
2024年09月11日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学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国际视野,做好学院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选派工作,特制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院内专家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确保派出人选质量以及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请人遴选条件及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
2. 年龄原则不超过45周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及以上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 申请时须提交明确的研修计划。
4.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 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具体要求(https://www.csc.edu.cn/news/xinwen/3116)。
三、评审专家条件及组成
(一)评审专家条件
1. 中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心健康,政治素质高,品德优良,为人公正,工作严谨。
2. 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3. 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工作、学习或访学经历。
(二)评审专家组成
1. 学院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内部及外部与申请人在学科上相同或相近的三名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会议审议确定,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3.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委员会中院内专家与院外专家的比例,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评审内容标准及纪律
(一)评审内容及标准
1. 身心健康:评估申请人的身体状况,确保其能适应国外研修生活。
2. 意识形态:考察申请人的政治立场和思想观念,确保其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3. 学术业务水平:综合评价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及学术潜力。
4. 出国学习必要性:分析申请人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对个人成长和学院发展的贡献预期。
5. 国外留学单位专业水平:评估拟留学单位的专业实力和国际声誉。
(二)评审纪律
1.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提交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
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按照评审标准公正、客观做出评价。
3. 评审人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五、评审方式及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3. 专家评审:评审采取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书面评审。评审会议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实施。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根据申请人专业背景情况,组织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参加评审会议。每位申请人由3名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其中院内专家1名、院外专家2名,且至少有2名专家所从事专业与申请人专业相近或一致。
评审专家需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部门推荐意见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并对《院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逐项打分,标记总分,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意见须经所有专家签字。
4. 综合评分与排序:根据评审专家的打分结果,计算每位申请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意见须经所有专家签字。
六、评审结果确定
1. 经评审专家签字确认的评审结果需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
2. 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版本执行。
3.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时补充和完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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