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 教书育人

所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培训教学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的规定(试行)

2023年11月23日    

  为严格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预防和妥善处理教学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1.教学事故是指我院培训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损害我院培训形象的事件。教学事故主要包括:

  (1)因相关工作人员脱岗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如主持报告的班主任缺岗;负责接待教员的人员缺岗;负责小组研讨的班主任缺岗;负责教室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缺岗等。

  (2)因管理不善、技术故障或服务不到位而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因管理不善导致学员在我院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受伤;

  (4)有关工作评估满意度低于50%;等等。

  2.学院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各项与培训有关的工作,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3.教学事故的处置程序。教学事故发生的现场工作人员要及时将事件报告给该班总班主任;总班主任要马上亲临现场负责处理,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同时通报培训部相关负责人;培训部相关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情况,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院领导。

  4.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教学事故或类似事件发生并处置完毕后,培训部要报请有关院领导主持对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对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要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在年终考评中不能被评为优秀人员。

  5.为避免教学事故,或及时应对教学事故,培训部全体人员、班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办班期间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欢迎,$currentLoginUser.name

教职工号:$currentLoginUser.login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