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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货物采购管理试行规程

2023年11月24日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政府采购实施办法》(院字〔2021〕2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物资部实施的各类学员宿舍用品、会务用品、办公用品、服装、维修器材、防疫用品及日杂用品等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流程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特制定本规程。

  1.本规程所适用的中心货物采购范围,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政府采购实施办法》(院字〔2021〕21号)所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即:“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外”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家具,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图书、教材、教学科研用品、服装、学员宿舍用品、体育用品及易耗品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或在6个月内同类项目采购预算累计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各类货物,以及经中心领导批准的应急采购的各项货物。

  2.常规货物的采购,物资部经理下达采购任务,物资部库管员填写货物请购单,物资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请中心领导批复后进入采购流程。

  3.非常规货物的采购,由部门经办人填写货物请购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请中心领导批复后由部门经办人转将请购单交物资部采购员,进入采购流程。

  4.应急货物的采购,应急部门经理通知物资部经理,物资部经理直接报请中心主任,批复后进入采购流程,同时督促应急部门按规定补办请购手续。

  5.物资部落实采购任务时,严格执行采购员双人采购原则,即各类货物采购均不少于2名采购员同时在场。

  6.供货商的采购。中心供货商一般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中心设立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负责中心货物采购询价的评审、确定中标供货商等相关采购工作的实施。采购小组集体推荐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如所询价的货物可从网上购物平台购买,还应包括具有国家批准资质的大型网上购物平台的品牌官方授权专卖店。采购小组按照“同质低价”的原则对推荐的合格供货商进行询价评审,集体评议确定供货商名单并排序,并编制评审报告。中标供货商服务有效期原则为一年,服务期满后应重新组织询价。

  7.非常规货物及应急货物的采购,物资部应参考使用部门意见后,确定供货商。

  8.物资部应不定期征求需求部门对采购货物的意见,并需求部门填写《采购货物质量调查表》。

  9.货物验收,采购员将所采购的货物交由库管员验收入库,库管员凭货物发票,对货物数量、质量核验。确认无误后,由记账员录入系统。

  10.采购员凭发票及入库单,经物资部经理和相关领导签字报销。

  11.每月末,库管员将当月货物采购明细表,报送物资部经理,由物资部经理审核存档。

  12.中心设立货物采购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中心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学院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和组织员担任,小组成员由行政部、财务部、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成员根据学院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和各自职责对采购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13.本规程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4.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请购单.docx

附件2:货物采购质量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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