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3年11月24日
根据院字〔2022〕18号《国家教学行政学院2022—2025年内设机构、职责及编制设置方案》规定,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有如下工作职责:
开展对国(境)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一)负责学院国际合作及港澳台交流相关事务管理。包括外事政策的执行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外事工作规划和预算编制、因公出国(境)事务服务与管理、国(境)外专家聘请与管理、国际学术活动报批立项以及外事专项档案收集整理以及学院国际形象宣传等。
(二)承担国际教育交流任务。负责执行上级单位委托的国际教育交流任务,负责学院与国外高校、国际同行、国际组织及港澳台地区建立、维护和开拓良好的合作关系,包括国(境)外人员来访、为学员搭建与国际同行交流平台,统筹学院国际学术活动组织实施等。
(三)负责学院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教育培训国(境)外项目研发和课程开发,包括项目调研、开发设计、报批立项、培训研究、培训计划以及国际课程资源统筹、开展国际教育动态研究、编辑世界教育参考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