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院字〔2022〕9号
2023年11月23日
为鼓励在培训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研究人员、培训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学院培训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学院决定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公平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学成果奖应在培训中产生显著教学成果,具有专业引领作用。共设5类奖项:
1.优秀专题讲座奖;
2.优秀案例教学奖;
3.优秀体验类参与类小班教学奖;
4.优秀专题性现场教学奖;
5.优秀教材奖。
其中,第1、2、4类必须是符合学院试讲要求并正式纳入课程库的大班课程。
二、评选标准
1.优秀专题讲座奖。参评专题讲座类课程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风,教学目标清晰适当,方法得当,语言精准,有吸引力;能够有效帮助学员提升对政策、理论或实践问题的认知,学员反响好,评估满意度一般应在该班讲座类课程平均满意度之上。至少在学院本年度相关班次中讲授一次。
2.优秀案例教学奖。参评课程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目标明确适当,案例选择恰当,具有丰富的教学价值;案例教学手册和教学案例撰写规范(范本参考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的教学版案例和教学手册),教学讨论过程安排合理,能够充分调动学员的思考和参与,总结提炼精准,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员评估满意度一般应在该班参与类课程平均满意度之上。至少在学院本年度相关班次中讲授一次。
3.优秀体验类参与类小班教学奖。参评课程设计合理,目标明确适当,研讨流程设计合理,能够调动学员积极参与、深度思考、有效交流,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员评估满意度一般应在该班参与类课程平均满意度之上。至少在学院本年度相关班次中开展一次。在同等情况下,团队(3人及以上)课程优先。
4.优秀专题性现场教学奖。参评课程应有对教学内容与教学日程安排的完整设计,教学目标清晰适当,现场场景和信息有冲击力,令人印象深刻、有启发,流程安排合理,学员互动环节设计恰当,教师提升总结学员反响好。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至少在学院本年度相关班次中开展一次。
5.优秀教材奖。参评教材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直接服务培训教学,内容权威,结构合理,有针对性、指导性,能够较好满足学员学习需求。至少在学院本年度相关班次中使用一次。在同等情况下,已出版的教材优先。
6.已获得学院教学成果奖及其他类型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三、评选程序
1.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教务部在年度春季发布关于本年度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通知。
2.参评成果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教务部。
3.教务部会同科研部审核申报资格后,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议,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教务部负责。
4.评议会议分为开放式成果交流和闭门评议两部分进行。开放式成果交流部分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和院内专兼职教师现场听取成果汇报;闭门评议部分由评审专家审议,并形成获奖成果候选名单和建议奖励等级,并报学院党委会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成果名单。
5.获奖成果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每年教师节期间予以奖励。
四、奖励标准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学成果奖分五类,每类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各类成果申报总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20%,各类成果获奖总数不超过该类成果申报总数的50%。
奖项以成果为单元申报,不分设团队或个人奖。但同等评选结果排序中,团队报奖排名优先。
各类课程参评起点项数以3项起,即可启动评选工作。3项—5项,设1个奖项。不满3项时,可参与下一年度评选。
教学指导委员会要严格把控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在符合以上原则条件下,所有申报课程的最终评奖等级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奖项等级建议,提交党委会最终审定。
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0元/项;二等奖奖励金额6000元/项,三等奖奖励金额3000元/项。
五、附则
1.教学成果奖奖金由人事处管理发放。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3.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2008年9月制订)同时废止。
附件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流程图.docx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