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院党字〔2020〕29号
2023年11月23日
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减小和消除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学院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院内利用网站、微信、微博、QQ、课堂、网络视频课、教材、讲坛、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不当言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否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院内传播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崇尚西方“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否定我国主流社会价值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学院在外组织举办的教育培训、参观考察、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相关活动,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学院网站受到恶意攻击,遭遇网络病毒侵害,出现意识形态领域相关信息泄露、丢失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处置
出现突发事件后,坚持“五个第一时间”原则:
1.第一时间控制。当值人第一时间控制事态。
2.第一时间报告。当值人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当出现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党政办公室要立即向院党委报告,并按院党委要求和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
3.第一时间到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事态严重者,还需报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就事件的性质、原因等进行分析研判,决定处置办法。
4.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作出解释说明,引起舆情的,宣传中心要在24小时内作出准确、客观、科学回应。
5.第一时间问责。第一时间启动问责程序,由宣传中心、纪检、党政办等相关部门就事情的整个过程开展详细调查,根据事情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二)系统联动,各负其责
建立健全学院与政府有关机构、学院与各部门、学院与学员临时党支部及各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动反应,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处置,进行科学应对,提高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必要时可请求上级组织、公安、司法机关的介入和援助。
(四)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针对大众热切关注的内容和质疑的问题,宣传中心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相关信息,进行正确回应;引起网络舆情的,要加强与政府宣传部门的联系合作,做好舆论引导,减小或消除舆论影响,防止事态扩大。
三、分类处置流程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阵地意识,突出精准施策,针对意识形态领域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采取分级分类、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减小或消除负面影响。
(一)课堂、讲坛、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类
1.当值人(班主任或现场负责同志)第一时间控制现场,暂停相关活动,请主讲人离开现场,到会宾室暂时休息;
2.当值人(班主任或现场负责同志)当场向听众作出解释,并要求听众不得上传或发布相关的录音、录像和教员PPT;
3.当值人(班主任或现场负责同志)立即报活动组织部门,情节严重者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还需报分管院领导,在院内举办的相关活动,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在院外举办的相关活动,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要视情况线上线下同时开展工作,由分管院领导视情况决定活动是否继续;
4.当值人(班主任或现场负责同志)、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与涉事教员、主讲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谈话;
5.分管院领导和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要求涉事教员、主讲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作出解释,消除负面影响;
6.活动组织部门将情况报教务部,由教务部通报涉事教员、主讲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所在单位;
7.教务部将涉事教员调整出师资库。
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教务部 刘亚荣 3513 18611782556
2.进修部 丁月牙 3510 13810736707;
3.培训部 于维涛 3126 13810227071;
4.国际合作与培训部 许淑红 3401 13801113412;
5.远程培训中心 樊平军 3362 18811132268;
6.宣传中心 胡锐军 3511 13811881290。
(二)门户网、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类
1.图书信息技术部第一时间启动“一键断网”,宣传中心采取“撤稿”措施,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对影响重大的还需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向院党委报告,并按院党委要求和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对引起网络舆情的,在学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宣传中心进行正面、权威回应,消除舆论影响;
3.通报涉事人员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领导与其谈话,及时迅速了解详细情况。如涉事人员为院外人员,由宣传中心深入查明情况并酌情向对方单位通报。
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图书信息技术部 刘明 3628 13810259695;
2.宣传中心 胡锐军 3511 13811881290。
(三)视频课类
1.远程培训中心第一时间撤销相关视频课程,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2.及时向视频课使用者作出解释,消除负面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向授课教员了解情况;
3.酌情向授课教员及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4.与视频课程审核负责人谈话,了解情况,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远程培训中心 樊平军 3362 18811132268。
(四)期刊杂志类
1.教育管理杂志社第一时间发布通知,将已销售的期刊杂志收回或就地销毁,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2.联系期刊网等网络平台进行撤稿;
3.酌情向作者及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4.与责任编辑谈话,了解情况,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管理杂志社 吕文妙 6406 18600039973。
(五)科研课题、调研报告类
1.科研部第一时间撤销相关材料或文稿,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2.通报涉事人员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与其谈话,引导其认识并修正错误;
3.情节严重者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作项目撤项、追回资助基金等相应处理。
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部 李海鹏 3514 18601088339。
(六)自编教辅资料类
1.教务部通知发放部门第一时间回收、销毁相关文本、资料,向使用者解释说明,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2.与编撰部门核查具体情况;
3.重新更换相关教辅资料。
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部 刘亚荣 3513 18611782556。
(七)学员微信群、QQ群类
1.发现或收到不当言论和不良信息后,班主任第一时间要求学员撤销有关不当言论和不良信息,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2.班主任、项目举办部门、临时党支部协同与涉事学员谈话,了解情况,引导其认识错误;
3.要求涉事学员解释说明,消除舆论影响;
4.通报涉事学员所在单位。
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进修部 丁月牙 3510 13810736707;
2.培训部 于维涛 3126 13810227071;
3.国际合作与培训部 许淑红 3401 13801113412;
4.远程培训中心 樊平军 3362 18811132268;
5.宣传中心 胡锐军 3511 13811881290。
(八)教职员工微信群、QQ群、个人新媒体平台及网络言论类
1.涉事教职员工所在部门第一时间要求其撤销有关不当言论或网络链接,并报告分管院领导;
2.部门信息员立即报告学院宣传中心,由宣传中心和教职员工所在部门协同与涉事教职员工谈话,了解情况,引导其认识错误;
3.要求涉事教职员工解释说明,消除舆论影响。
应急处置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宣传中心 胡锐军 3511 13811881290。
四、其他
(一)学习宣传
学院宣传中心要在全院范围内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各有关部门在部门内重点组织学习,引导广大教职员工熟知、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和流程,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资料存档
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指定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学院宣传中心进行存档。
(三)责任追究
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在24小时形成书面情况报告,并填写《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学院宣传中心,由宣传中心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对未尽责任部门和有关个人向纪检部门提出追责建议,由纪检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本预案由宣传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docx
中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