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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职工编号编码管理办法

院字﹝2023﹞27号

2023年05月22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信息化工作,加强对教职工基本信息的统一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院教职工,包括在院工作的各类人员,承担学院教学、培训、科研、管理、服务任务的人员,后勤部门用工人员,网络学院员工等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第三条 在学院管理和服务信息化业务中,教职工均拥有1个由8位数字构成的教职工编号(也称教职工号)或临时人员编号。
    第四条 教职工编号规则为:
□□□□ □ □□□
1 2 3 4 5 6 7 8
来院年份 类别 流水号

  类别说明:
编码 人员类别
0 编制内教职工(含离退休)
1 劳动合同制员工
(学院聘用、杂志社聘用、后勤聘用)
2 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员工
3 博士后
4 访问学者、借调及挂职人员
5 国兴会议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6 临时人员(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外租单位)
7 其他
示例:
编号为20221008的教职工,即为2022年来院的劳动合同制员工,第008位。
    第五条 所有教职工的编号由信息化管理部门按照规则统一编制。
    第六条 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员工、国兴会议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临时人员的编号按照“应需编制”的原则编制。当相关人员有编号需求时,由所在部门提出需求,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为其编制教职工编号。
    第七条 教职工编号一旦确定,不予变更。编号不重复使用。若已经编定编号的教职工人员类别发生变更,其原编号予以停用,重新编制新的人员编号;离职后又重新来院的职工,按照新的入职年份和职工类别,重新编号。
    第八条 校内所有信息平台(系统)须使用本办法规定的规则进行统一规范的教职工编号,不得另行编号。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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