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02月27日
2020年1月,学院发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指导学院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现就该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重要变化、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资金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改革精神,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有效支撑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文件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2.《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3.《科技部等 6 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
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二条,分别明确了我院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预算编制、经费收支、监督管理及实施有效期等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科研项目经费的概念、范畴,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明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至第三十条,明确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主体、经费资助方式、预算编制要求、经费开支范围及间接费用比例限制等。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明确科研项目经费的决算要求,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措施等。
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二条,明确本办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4〕38 号)同时废止。
三、相较前文件(院字〔2014〕38 号),《办法》哪些内容保持不变?
相较前文件,《办法》在以下五个方面基本保持不变:
(一)《办法》适用于学院在册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收支、监督管理等各环节。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三)无论资金来源渠道,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科研项目须编制经费预算。
(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期限为两年。
四、相较前文件(院字〔2014〕38 号),《办法》有哪些新亮点?
(一)细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主要包括:1.分管院领导及各部门责权边界更加明晰;2.强调权力下放、监管到位的同时,突出了职能部门,特别是科研部和财务资产处的专业指导和服务职责;3.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较大自主权;4.明确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二)明确科研经费分类管理
《办法》将学院的科研项目经费划分为两类:教育部、财政部来源经费和非教育部、财政部来源经费。
(三)明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经费预算编制方式
《办法》规定,“教育部、财政部来源经费,除项目主管单位有明确规定可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外,原则上不设间接费用预算。”同时,明确直接费用各项费用预算的具体说明(参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间接费用的概念范畴、比例等内容:间接费用预算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为20%;5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四)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签批制度等约定
《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实行分级审批制。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如下:单笔经费5千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单笔经费5千至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单笔经费 1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批。同时,《办法》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和仪器设备费等开支,社会考察、田野调查、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科研活动发生的无票据支出,外拨经费的办理流程等进行了约定。
(五)明确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制度等约定
《办法》对科研项目经费决算、结余经费的使用,终止、撤销项目作了明确约定。
(六)明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
《办法》规定,学院相关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完善经费管理体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形成良好的院内监督长效机制。学院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学院逐步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将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等结果作为项目申请和科研经费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部门,学院有权进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涉嫌违纪违法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五、科研经费使用流程
科研部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