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加强对学员捐赠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字﹝2025﹞16号
2025年07月08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培育健康的培训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参照中央党校等干训院校相关做法,现就加强学员捐赠物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院原则上不接受学员捐赠,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捐赠物品接收、处置和管理等由学院党委领导,各相关部门按岗位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捐赠条件和程序
(一)捐赠条件:
1.学习期限超过一个月(不含)的计划内长期班次学员;
2.捐赠物品仅限于具有文化价值、教育意义、艺术价值且适合在学院公共空间长期展示或使用的物品(如书法、绘画、雕塑、工艺品、树木、器械等);
3.捐赠须完全基于学员自发自愿,不得强制或摊派;
4.捐赠意向事先取得学院同意。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工作流程:
1.意向沟通:符合捐赠条件学员,如有意向,先与培训管理部门沟通。培训管理部门指定联系人,就捐赠物品名称、数量、材质、尺寸、价值和寓意等与宣传中心、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中心沟通捐赠意向;
2.综合评估:宣传中心牵头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拟接收的捐赠物品文化内涵、适用性、意识形态及价值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宣传中心反馈培训管理部门指定联系人。若评估不同意接收,不能进入创作环节;
3.接收登记:培训管理部门指定联系人代表学员将拟捐赠物品报学院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安装及拍照建档,纳入资产管理系统。
三、捐赠品管理与使用
(一)空间权属与管理:学院所有室内外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教室、走廊、会议室、图书馆、校史馆、公共活动区、办公区、学员宿舍区公共空间等)均属于学院资产,其使用权、管理权、调配权归学院统一所有。
(二)展示规划与摆放:捐赠物品的具体摆放位置、方式及展示环境设计,由宣传中心牵头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院整体环境规划及物品特性统一研究,报分管宣传院领导和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确定后,由资产管理处摆放或入库,必要时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资产管理处负责向摆放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摆放部门负责物品日常维护。
(三)展示标识: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捐赠物品展示标识,标注物品名称、捐赠者、捐赠时间等信息。
(四)轮换与更新:宣传中心牵头资产管理处建立学员捐赠物品轮换机制。原则上,对在公共空间长期展示的捐赠物品,每2—3年或根据学院空间规划调整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轮换。
(五)处置:对于在接收评估或后期轮换评估中,确认不符合学院展示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破损无法修复、无保留价值的捐赠物品,由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意见。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宣传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