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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关于加强对学员捐赠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字﹝2025﹞16号

2025年07月08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培育健康的培训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参照中央党校等干训院校相关做法,现就加强学员捐赠物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院原则上不接受学员捐赠,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

  捐赠物品接收、处置管理等由学院党委领导,各相关部门按岗位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二、捐赠条件和程序

捐赠条件

  1.学习期限超过一个月(不含)的计划内长期班次学员

  2.捐赠物品仅限于具有文化价值、教育意义、艺术价值且适合在学院公共空间长期展示或使用的物品(如书法、绘画、雕塑、工艺品树木、器械等)

  3.捐赠须完全基于学员自发自愿,不得强制或摊派

  4.捐赠意向事先取得学院同意。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工作流程:

  1.意向沟通:符合捐赠条件学员,如有意向,先与培训管理部门沟通。培训管理部门指定联系人,就捐赠物品名称、数量、材质、尺寸、价值和寓意等与宣传中心、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中心沟通捐赠意向;

  2.综合评估:宣传中心牵头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接收的捐赠物品文化内涵、适用性、意识形态及价值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宣传中心反馈培训管理部门指定联系人。若评估不同意接收,不能进入创作环节;

  3.接收登记:培训管理部门指定联系人代表学员将拟捐赠物品学院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安装及拍照建档,纳入资产管理系统。

三、捐赠品管理与使用

  空间权属与管理:学院所有室内外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教室、走廊、会议室、图书馆、校史馆、公共活动区、办公区、学员宿舍区公共空间等)均属于学院资产,其使用权、管理权、调配权归学院统一所有。

  展示规划与摆放:捐赠物品的具体摆放位置、方式及展示环境设计,由宣传中心牵头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院整体环境规划及物品特性统一研究,报分管宣传院领导和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确定后,资产管理处摆放或入库必要时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资产管理处负责向摆放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摆放部门负责物品日常维护。

  展示标识:资产管理处负责建立捐赠物品展示标识,标注物品名称、捐赠者、捐赠时间等信息。

  轮换与更新:宣传中心牵头资产管理处建立学员捐赠物品轮换机制。原则上,对在公共空间长期展示的捐赠物品,每2—3年或根据学院空间规划调整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和轮换。

  处置:对于在接收评估或后期轮换评估中,确认不符合学院展示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破损无法修复、无保留价值的捐赠物品,由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意见。

四、其他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宣传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5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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