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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面授教学视频资源管理办法

院字﹝2026﹞37号

2026年10月08日    

(2015年7月8日印发 2026年7月24日第17次党委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面授课程视频采集、存储、使用等全流程管理,保障资源安全、合规、高效服务教学培训,结合学院录直播系统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使用录直播系统开展的面授教学活动的视频采集、存储、使用、管理等工作,所有参与视频操作、使用、管理人员均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职责分工。信息技术部负责录直播系统建设、资源备份、存储周期管控、资源下架、使用管理、日常运维、安全防护等工作,保障录直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教室端的课程录制、视频上传、课程直播、课程基础信息录入登记等工作;全体教职工、授课教师依规合规使用视频资源,配合完成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采集管理。学院所有常规面授课程,原则上除有授课教师或该课程主办方明确要求禁止录制、直播外,均须全程同步开展课程直播与视频录制,同时记录课程名称、主讲教师、等课程信息。课程录制严格执行统一标准,确保画面清晰、音频完整、课程信息标注规范,不得擅自中断录制、删减课程内容。

第五条 存储管理。所有教学视频统一存储于学院录直播系统服务器及信息技术部本地硬盘。教学视频存储期限为3年,存储期满,信息技术部将按规范统一清理销毁。入库视频按年度、授课班次等分类存储,同步标注授课教师等检索标签,以实现资源快速检索和精细化管理。

第六条 视频点播。教学视频资源仅限院内教职工与学员教学、科研、课程回顾等使用,仅可通过学院内网录直播系统进行视频点播回看。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向校外人员、外单位开放点播权限。

第七条 视频下载。若因培训教学、教研、主办方或上级单位等工作,确需对课程视频下载后使用的,须提前填写《教学视频资源下载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写明下载用途、使用范围、申请人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到信息技术部办理。下载视频仅限审批载明的内部场景使用,并要求下载方使用后自行删除全部本地副本,不得转借、长期留存。

第八条 版权管理。教学视频版权归学院所有,未经学院许可,严禁私自剪辑、二次加工、商用传播。视频主讲人对视频主张个人版权的,须提前进行声明。主讲人对视频内容进行修改或者二次创作的,不得损害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问题资源处置。对日常巡查发现的存在不当言论、意识形态问题的视频资源,立即在平台下架、隔离停用、同步开展核查确认,根据问题轻重采取整改删减、永久销毁等处置措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传播管控。严禁未经批准将教学视频及片段、截图、音频上传至各类短视频、社交平台等公共网络空间,严禁断章取义剪辑、转发、分享课堂内容;严禁通过网盘、移动存储、聊天群组向外单位、院外人员流转视频资源,严防网络舆情风险。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对私自外传、拷贝、商用、泄露视频资源,违规上传公共网络、擅自编辑加工、损毁备份存储资源等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引发负面舆情或版权纠纷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视频教学资源采集与管理办法》(院字〔2015〕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教学视频资源下载使用申请表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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