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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会议规定

2023年11月24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务实高效高质量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学院重点工作任务,研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工作、布置任务,提高执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议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会议包括:部门班子会议、年度工作计划研讨会、年底工作总结研讨会、专项会议、每周工作发布和报告制度等。

  1.国际合作交流处班子由部门处长和副处长组成,部门班子会议由部门处长主持,根据需要召开,班子成员出席会议。部门班子会议沟通和研究部门重要党政工作计划思路和举措、年度工作总结要点、部门内部任务分工、年度考核和评优等。

  2.年度工作计划研讨会由部门处长主持或部门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原则上于每年1月份召开,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出席。会议研究讨论当年部门工作计划,每位工作人员从部门整体工作和个人岗位出发,发言讨论部门全年工作重点计划、主要举措和实施进度表等。

  3.年度工作总结研讨会由部门处长或部门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原则上于每年12月份召开,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出席。会议研究讨论当年部门工作总结和综合报告,每位工作人员从部门整体工作和个人岗位出发,发言讨论和总结部门全年工作重点计划完成情况等,为部门年度发展报告提供内容。

  4.专项会议由部门处长或部门副处长召集并主持,每次会议一般只议一项专项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人员决定。

  5.每周工作发布和报告制度一般是所有工作人员每周一上午在部门工作群简述一周重点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周五下午召开周例会汇报完成情况,互相促进和监督工作开展,一般会议时间在半个小时之内。必要时,部门处长或部门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会议进行工作沟通和布置任务。

  二、议事原则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纪律,遵守学院相关规定,保证会议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第四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会议准备

  第五条 会议召集人审核确定会议议题及议程等准备工作,一般至少于会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议事纪律

  第六条 会议涉及外事和港澳内部工作信息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漏任何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七条 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提前认真阅读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准备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并经会议召集人批准。

  五、会议记录及决议事项落实、督查

  第八条 部门班子会议、年度工作计划研讨会、年底工作总结研讨会由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交由部门处长或副处长审定存档。

  第九条 专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指定人员做记录和整理相关文稿,由召集人审定文稿。

  第十条 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负责会议事项落实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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