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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2015年03月20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络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明晰开支范围和使用用途,依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北京国人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协议书》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学院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月核算、年度决算。根据网络学院收支情况,国人通公司年中可预结属于其分成部分的收入。
  第三条 网络学院管理中心主任和执行主任共同负责网络学院在学院账户财务支出的签字,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负责,学院财务处按国家及学院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经费支出范围是网络学院主办、合作、委托的网络培训项目、网络面授混合式培训项目、集中面授培训项目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经费。主要包括:
  (一)网络培训合作单位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所需的调研、策划、评估、组织管理、教学以及专家和辅导教师劳务及相关的旅差费、食宿费等费用(不包括课程资源开发费),总支出不得超过实际到款金额的50%。经费支出须按照与网络学院签订相关协议条款或补充协议,注明用途及金额,提供合法票据,网络学院附相关费用决算表,经学院财务处审核后,可办理支付手续。需由学院直接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合作单位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条款或补充协议,按照《远程培训专家指导劳务费、辅导教师劳务费、组织管理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办法》(见附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二)网络学院聘请专家、辅导教师、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调研、策划、评估、教学、培训方案设计指导、组织管理所需支付的劳务费及相关的旅差费、食宿费等费用(不包括课程资源开发费),按照《远程培训专家指导劳务费、辅导教师劳务费、组织管理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办法》(见附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三)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服务器托管费、带宽租赁费和平台系统维护第三方费用,根据网络培训项目实际参训学员的规模,以每年每位网上参训学员10元标准支付。依据签订的协议规定按期支付费用,年终时由远程培训部和网络学院统计网上参训学员数量,不得超支。每年年底由远程培训部专人负责统计网络参训学员数量报教务部。
  (四)集中辅导答疑、校本、影子、名校长(名师、专家)工作室等相关培训费用主要包括专家劳务费、差旅费、场地费、食宿费、合作单位管理费、网络学院外的网络平台使用费,具体以签订的协议所规定内容和项目为准,不得超范围列支。
  (五)集中面授培训(不含集中辅导答疑)费用支出按学院有关面授培训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执行,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院外工作人员劳务及其他相关费用。集中面授培训收入计入远程培训部年度目标管理任务额。
  第五条 费用开支程序
  (一)网络学院费用当事人申请。
  (二)网络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
  (三)网络学院财务部审核。
  (四)网络学院执行主任及主任审批。
  第六条 审批权限
  在规定范围报销金额3万元以内的,由网络学院执行主任及主任审批;3万元至5万元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网络学院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经费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远程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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