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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党委督促检查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

院党字〔2021〕11号

2023年11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监督,持续提升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高质量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力保证,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第一条 学院党委指导基层党支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能出现与“两个维护”不一致的言行。

  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支部工作,定期组织对各支部的会议和活动记录进行检查。适时研究制定学院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建设标准。

  第三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走在前、学在先、作表率,充分发挥对支部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

  第四条 完善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每年年初根据支部建设情况调整领导班子所在支部和所联系支部,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所联系支部活动不少于2次。

  第五条 学院党委加大对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年度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力度。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结合所在支部和联系支部情况,列席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指导督促支部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强化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定期通过听、看、查、问的方式,检查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三会一课”等会议和支部活动记录,了解支部工作情况和党员思想状况等,并进行指导。

  第七条 学院纪委委员不定期列席基层党支部重要活动,每位委员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八条 完善党建组织员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对党员发展、党支部建设工作开展指导。

  第九条 建立支部书记任前责任告知机制。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新任支部书记进行任前谈话,提升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意识,督促支部书记履行好本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十条 坚持支部书记工作交流机制。在每年召开的党建工作专题会上,将支部工作交流列为会议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强化党务能力培训。积极选派支部书记、支委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举办的党务培训活动,优先安排新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参加。利用学院培训资源,多种方式灵活开展支委培训,实现支委培训全覆盖。

  第十二条 落实支部学习双月报告制度。每两个月党员在支部范围内以一定形式报告近两月的学习情况。年底各支部将支部学习双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十三条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根据《学院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谈心谈话指导要点》,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与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党员的思想状态,指导支部做好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各支部参照要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落实好《支部工作条例》“三必谈”要求,支委之间、支委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一般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 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年底结合工作述职进行党建述职,其中非行政领导身份的支委在部门考核会上结合年终述职进行党建述职。

  第十五条 及时发现、推介支部工作创新案例和优秀党员事迹,不定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党委督促检查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院党字〔2019〕19号)、《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指导支部建设要点》(院党字〔2019〕17号)废止。

  中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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