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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院字﹝2026﹞27号

2026年08月24日    

(2026年4月修订,经2026年第1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为统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聘用人员招聘、晋升、薪酬管理,进一步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借调、信息化服务外包运维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23〕97号)、《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自主命题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聘要求和聘用原则

1.根据教育部人事司相关要求,合理确定编外用人计划规模,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关键敏感、核心涉密岗位禁入规定。

2.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设定编外岗位,并批准编外用人指标。编外岗位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用人部门须在核定的编外岗位和编外用人指标内提出招聘计划。编外聘用员额未满的部门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按正常手续报批招聘;已满的部门如有特殊需要,要专门申请报批,须先增加编外岗位和编外用人指标后再招聘。

4.经人事司批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办法,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

5.聘用外地务工人员应符合北京市有关允许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岗位)范围的政策规定。

二、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

6.编外聘用人员需政治可靠,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具备所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所聘用管理事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7.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种)的人员,还应持有所从事岗位(工种)需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8.用人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交用人申请和岗位职责,由人事处形成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方案中需明确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报人事司审核批准。

9.人事处负责在公开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及公示工作,用人部门需参加面试及拟聘用人员的考察、体检环节。笔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10.除按相关规定接转组织关系外,学院不负责接转编外聘用人员的户口。

11.人事处负责合同文本拟定,由学院授权用人部门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前须经人事处审核。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第二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式三份,聘用人员、用人部门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12.人事处加强合同续签监督,用人部门结合考核和实际工作需要,需提前40天提出续签申请,人事处根据部门建议和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13.用人部门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并按照合同规定和工作岗位职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或解除合同。

14.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一般为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5.编外聘用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人事处审核批准。用人部门辞退编外聘用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发给本人书面通知。

四、编外聘用人员职级晋升管理

16.编外聘用人员职级由9个等级组成,由高到低分别为高级主管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专员一级、专员二级、专员三级。每级设立相应入级赋分标准。

17.人事处核定编外聘用人员最高学历、来院时间、部门权重、资质证书、工作业绩、日常表现等要素,以积分形式确定对应职级等级。职级只用来确定人员等级和薪酬待遇,职级之间不设行政隶属关系。人事处定期开展编外聘用人员职级晋升工作。

1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一)损害学院声誉和集体利益的。

(二)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五)收到信访举报,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六)其他影响晋升职级的情形。

五、编外聘用人员薪资标准和发放办法

19.人事处根据以岗定薪和分类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编外聘用人员薪资。除人事处审核同意并由财务处发放至个人工资卡的收入外,严禁各部门以劳务等名目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20.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院内津贴、年终奖和其他。年终奖分配额度控制在全年工资的37%,年底人事处下达到各用人部门,由各部门统筹发放。试用期工资标准按照基本工资的80%执行。

21.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执行下发薪,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酬。月初由各部门考勤员上报考勤表,人事处核定工资、备案,财务处接到人事处的发薪通知单后执行发薪。

22.各部门严格管控加班行为,可统筹安排调休或补休。确实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审批实行一事一批制度,加班费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班费的审批和发放,不得超出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上限要求,人事处将不定期公示加班情况。

23.特殊岗位或项目,双方协商,经学院批准,可试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

六、编外聘用人员的保险缴纳和福利待遇

24.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学院为来院工作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含聘用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为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人事处负责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险一金” 缴纳的个人部分,在编外聘用人员工资中扣缴。

25.编外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带薪休假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寒暑假期间。

26.编外聘用人员享受防暑降温费、劳动防护等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7.年度考核合格的编外聘用人员,根据学院和部门实际情况,以及本人表现和贡献,可获得年终奖励。来院工作满一年的编外聘用人员,如考核为优秀,按学院规定标准发放当年优秀奖励。

七、受聘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利益。

29.在受聘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相应岗位薪酬。

30.有权利参加学院组织的员工培训,党团、工会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31.按照岗位职责和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期间不能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在职学位、学历教育。

32.服从领导,接受管理,保守工作秘密,保护学院知识产权。

八、合同终止

33.除合同双方依法自愿以书面方式续约外,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办理。具体内容在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

九、其他

34.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本部门所属岗位工作。

35.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院全体编外聘用人员。其中,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教育管理杂志社等经济独立核算部门薪酬管理办法自行制定,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教育管理杂志社的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本部门负责承担。

36.学院编制外人事代理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和管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7.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院字〔2021〕8号)同时废止。

38.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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