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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院字﹝2026﹞36号

2026年10月08日    

(2026年7月24日第1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校园网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保障网络稳定可靠、高效安全运行,保护教职工与学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网,是指学院范围内由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及配套信息系统组成的全院性互联网络,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信息技术部统筹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各部门配合落实网络安全与运维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使用学院校园网的部门及个人。

第二章 用户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用户包括:本院教职员工、在院学员、学历教育学生、短期工作人员(含挂职人员、访问学者)及学院批准的临时访问人员。

第六条 校园网实行实名认证上网,接入用户应严格遵守实名认证规定,严禁将上网账号转借他人使用,账号使用行为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三章 网络设施与资源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网络线路、硬件设备等设施及运行配置策略,由信息技术部统一管理、维护与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更改或破坏校园网设施。

第八条 各部门接入校园网的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应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接入前应向信息技术部报备,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准入要求。

第九条  校园内IP地址、域名资源由信息技术部统一规划、分配与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修改或伪造IP地址、域名。

第十条  院外访问校园网内部资源,应通过学院指定的专用客户端或系统,严格落实网络安全防护要求,严防信息泄露。

第四章 用户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使用网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网络行为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或影响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或影响学院正常秩序、荣誉和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  运维与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校园网日常运维保障,优化网络性能,及时处置网络故障;确需暂停全网或局部网络服务的,应提前发布通知,最大限度降低对教学办公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信息技术部统筹校园网安全防护、风险检测、应急处置与网络安全检查;各部门和用户应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数据和信息保护,配合开展安全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网络权限、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网络故障、数据泄露、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根据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及学院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无线局域网管理办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园无线局域网认证准入办法》《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园网用户行为规范》同时废止。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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