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委托单位工作安排,经院领导同意,现将我院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各系列职称须符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院字﹝2023﹞12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本年度职称评审对于资格年限和成果条件实效性要求的截止时间限定为2024年12月31日。
2.根据委托评审单位实际情况,申报高级职称的,需参加研究系列的评审。如涉及转系列则需填写《职称评审转系列申请表》,获学院推荐后由委托评审单位审议。
3.申报人员请于2月24日(下周一)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虞红同志处,专职教师近三年来的培训教学工作量及评估数据由教务部统一提供给人事处。申报有关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可从校园内网下载。
4.2023年度未通过学院推荐评审、2024年继续申报者,应至少更新一件新发表的代表作。
5.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相关文件,严格按相关要求填报。学院职称评审会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人:虞红电话:3403
附件:
人事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