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学院具有侨身份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
2025年03月18日
院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直属机关工会《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办公厅<关于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具有侨身份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的通知》(教机党委﹝2025﹞18号)的要求,现就统计学院具有侨身份人员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具有侨身份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党派、学历学位、主要社会职务等信息(详见附件1和2)。
二、统计对象
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归侨侨眷。
三、身份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有关身份认定标准如下: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外籍华人后商,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2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 30个月,视为华侨。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主要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范围比照上述亲属)视为侨眷。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统计,为进一步做好侨联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2.请各部门于3月26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本部门统计表电子版发至党政办公室程玉锋同志(分机号:3412,邮箱:yfchen@naea.edu.cn)。如无应统计信息,也需告知党政办。
3.学院离退休教职工具有侨身份人员信息统计由人事处负责。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