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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院2024年度科研奖励的通知

2025年03月21日    

学院全体教师: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字〔2023〕49号)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院字〔2023〕50号)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年度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科研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取得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在财务资金有效期内,如当年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在申报期限内未拿到有效证明,可推迟下一年度申报。

  二、奖励范围

  科研成果是指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个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作品,其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项目奖励两大类别。

  (一)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类成果指已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报纸上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研究性文章。

  2.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合著、编著和译著等。著作类成果应在具备出版资质的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由学院教师独著或以学院教师为第一著者,并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无单位署名的,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单位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进行奖励。

  3.调研咨询类成果指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为第一署名撰写经学院程序审核报送并获得正面批示的调研咨询报告。获批示的调研咨询报告由科研处根据学院文件规定进行奖励,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如有2024年度获批示,但未向科研处备案的,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并提供批示材料。

  (二)科研项目

  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在科研处正式立项、已提取间接经费且符合财务规定的已结项院外科研项目。

  教育部、财政部来源经费,除项目主管单位有明确规定可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外,原则上不设间接费用预算。

  请2024年度已结项且符合上述规定的及时申报;未向科研处备案的,请及时联系科研处并提供结项材料。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者需在科研系统(科研系统网址https://ehall.naea.edu.cn/fe/site/themeServiceDetails?topic_id=11)上填写相应申请表(论文、报纸、著作类请在系统内选择“科研成果奖励申请”,项目类请在系统内选择“科研项目奖励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联系科研处审核。经科研处初审通过后可自行下载申请表PDF版并提交14份纸质申请表。(注意调研咨询报告若进行认定则不必申报,论文、著作及报纸类成果审批人选择李兆静。)

  2.科研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4份,原件评审结束后将退还至申报人。请将申请表与成果复印件装订为一份,共十四份。

  教研部教师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各部门的教研秘书,由教研秘书统一汇总后提交至科研处,其余部门教师自行提交至科研处。以上材料均需按个人分装到档案袋内并写好姓名。

  (二)报送时间

  请各申请者认真研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院字〔2023〕49号),于2024年4月3日16:30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李兆静。

  联系人:李兆静(3303)

  科研处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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